第八十三条 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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