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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为何遭遇诚信危机

 天方夜 2006-02-2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8:41 中国消费网

  ■重疾险保费果真“重”

  邮件事件是伴随着人们对重大疾病险的重视和理赔数量的增加一同出现的。重大疾病的保费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据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京沪穗三地个人保险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很高。其中,北京地区有61.2%的被调查居民购买了大病保险。而据测算,一位35

岁的投保人购买一份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交20年的话,每年需要交的保费在4000元左右(各保险公司根据条款不同有差异)。另一方面,现在重疾险在各保险公司都属业务重点。有的保险公司当年新投保部分保险费收入中,重疾险保费收入能够占到1+5强,比例很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北京保险业协会对于邮件事件也比较重视,对邮件中的内容,尤其是针对“(重大疾病险)不是保大病,是保死的,你要是得了他们能理赔的那种病……”的说法,北京保险业协会研发部认为,“明显是不负责任的”。

  对赔付情况,周文杰举了个例子,某保险公司累计赔付4000多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案例达数千例,其中死亡时赔付的仅占2%,其余均在被保险人生存时给出的。根据理赔数据显示,其中因“癌症”的赔付占90%以上,心脏类疾病、良性脑肿瘤的赔付也位居前列。这几种疾病正是发生率高和目前消费者最为关心的疾病种类。

  ■保险条款看懂难

  尽管如此,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对重疾险能否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表示异议。记者在采访中,投保人普遍反映“ 重大疾病险,活着拿不到”的说法有些危言耸听。但一方面,现有的重疾险条款限定严格;另一方面,重疾险因涉及多种医学专业知识,让没有医学知识的人看懂是件不容易的事。即使是医生,面对牵涉面广的各类疾病,也需要好好研究一番,这一点也在采访中得到了北大 医院医生的认可。

  对于投保人普遍反映的重疾险条款难读、难懂的说法,保险业务员和保险公司均表示同意,但对理赔条款是否应该特别严格存在争议。保险公司认为,只有限定得非常严谨,对投保人才是公平的。如果不对病的程度进行规定,无论轻重都可以拿到赔付,那么显然对病情重的人是不公平的。而投保人则认为,上重大疾病保险时,保险代理人的解释是,万一生了大病,看病需要很多钱,有了这份保险,就能缓解相当一部分经济压力。如果保险条款过于严格,就实现不了当时上重大疾病保险的初衷了。

  ■保险员解释难度大

  对拿不到理赔的案例是否属于合法不理赔,对外经贸大学卓越学院的老师韩丽丽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民间传说的“保险公司就是不想赔”这个说法不是事实,只要符合条款,对一个一年保费几亿元的保险公司来说,不可能为了几万、几十万而影响自己的声誉。所传“核赔员成功阻挠应赔付的案子,保险公司对核赔员有奖励”的说法也没道理。

  她认为投保人感到理赔难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很多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对专业不够精通,重疾险涉及到很多非常专业的医学知识,不具有医学知识的保险业务员对投保人解释起来有难度。另外就是投保人可能看着晦涩的条款,没有耐心深究,一般情况下只顾问都保什么病,但没有细细研究条款里对这些病究竟到什么程度才保。这封邮件至少给消费者提了个醒,上保险不能是笔糊涂账。

  ■保险条款“苛刻”是现实

  据了解,美国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在保险业推行“合理预期原则”,而在这个原则之下,保险公司通过改良保险品种、重新设计保单内容、尽量以清晰的语言拟定条款等方式,自觉地顾及和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专家认为,我国保险条款过于严格等问题是现实,但这应该是一个阶段的问题。随着保险业经验数据的积累、精算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一定会逐渐放宽的,一般投保人认为比较“苛刻”的条款限制也会逐步改善。

  现在上保险,专家提醒,投保时不要只看保险公司的宣传材料。从法律角度看,在投重大疾病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上的黑体字。不要单纯地相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毕竟保险合同才是最后理赔的依据。对于投保人重点关注的重大疾病的理赔条款,因保险公司是格式条款,虽无法量身定做,但应该尽可能在投保前请教医学专家,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差异,从而规避理赔风险,使自己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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