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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

 tonton 2006-03-07
近年来金融违法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金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成为金融系统和检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就围绕预防金融职务犯罪问题谈些认识和思考。  
一、 当前金融职务犯罪的案发走势和特点
应当看到,这几年经过金融纪检监察部门与各级检察机关通力协作,不断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和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地遏制了金融案件的高发势头。总的来说,当前金融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走势出现“两个波浪式”: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数呈波浪式的下降趋势;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在金融案件中的所占比重又呈波浪式的上升趋势。这表明,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下,金融的职务犯罪处于欲张又缩的状态,较之金融其他犯罪更具有顽固性,预防职务犯罪既是金融查处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也是任重道远的法制任务。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前金融职务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居高不下。在近几年立案查处的金融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重一直很大,反映了金融职务犯罪案犯掠夺钱财的贪婪性。
(二)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随着涉案金额上百万、上千万案件增多,造成银行资金大量流失和被侵吞,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和破坏,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三)单位负责人涉案比例上升,并向高级管理人员蔓延。从近年情况看,呈现出上升并向处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蔓延的趋势,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四)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窝案发生。随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的加强和改进,金融职务犯罪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手段单一、一人一案一罪的情况转向以联手犯科、狼狈为*的团伙特点,从而使内外串通勾结和内部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一些串窝案的发生。
(五)案犯年龄结构呈下降趋势,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在原先普遍采取收储不入帐、偷支储户存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传统犯罪手法的基础上不断翻新,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或利用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空隙,违规大额透支、非法载留、拆借资金将公款挪用等。这些新的犯罪手法诡秘,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增大了查处和防范工作的难度。
(六)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金融系统的支行(公司)及分理处、储蓄所和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其中直接与资金货币打交道的操作岗位,往往是金融职务犯罪的诱因。基层金融机构不仅发案率高,而且还常常发生携款潜逃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危害。
二、诱发金融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金融业是从事和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行业,容易诱发与金钱相关的职务犯罪。从总的情况分析,金融职务犯罪与其他职务犯罪一样,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具体说来,既有其外部的条件影响,也有其内部的原因所致,是诸多因素和问题的综合作用之结果。当前诱发金融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也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认可的价值目标。在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下也必然产生一种异化,这就是对利益特别是对不正当物质利益的追逐,随之而来的是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在侵蚀和影响着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由于金融行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的经济环境使金融业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矛盾焦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金融干部职工。而在金融队伍中,有的本身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就不高,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与社会上消极腐败思想一拍即合,同流合污。随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于是部分金融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公然把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直接手段,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二)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从金融行业绝大多数的发案情况看,“十案九违规”,多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有直接关系。由于管理上存有许多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这是一些金融机构之所以发生案件的一个重要内部原因。有的机构不认真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离岗交接登记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缺乏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以人手少为由,一人多岗、一人临岗、相互替岗和脱岗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内部存在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等部门的印鉴、凭证、票据等保管不严,对过期作废的重要凭证不及时清理,随意摆放。有的不按规定管理计算机,不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不按保密要求管理使用和定期更换密码口令。这就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诱发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还有的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造成信贷业务违规操作,甚至出现以贷谋利和诱发受贿等案件。
(三)制约机制不完善,对权力监督不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和金融业逐步迈向商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金融经营体系和监管体制相对滞后的情况,从而使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业务监管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对职务犯罪的防范意识,忽视对某些权力的监督,造成整体控制上的失衡。有的机构开拓发展业务,管理相对滞后,在新业务不断推出、基础手段不断更新的同时,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建设跟不上,造成乘隙作案增多。有的机构用人制度改变后,出现了临时工、聘用工和正式工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情况,而对职责权利关系却未作相应调整,这就使所谓“临时(聘用)工不敢监督正式工,新职工不敢监督老职工,一般职工不敢监督处、所负责人”的现象十分突出,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特别是基层“一把手”掌管权过大,使得其中有犯罪意识的人作案轻而易举,很容易得逞。
(四)在防范和查处上存有偏差,“两手抓”不够落实。近几年来,金融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适应这种状况并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迫于客观形势和竞争的压力,思想上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往往忙于抓业务指标,疏于道德风险防范,使得内部思想建设相对薄弱,防案意识淡化,“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突出。还有的金融机构对查处案件的处罚规定大多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加之下属单位领导存有“三怕”:怕单位信誉受损,怕集体奖金被减,怕个人发展受挫。于是对发生的案件能瞒则瞒,查处能轻则轻,不愿深查严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以辞退当事人一走了之。这就明显降低了查处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在客观上助长了图谋不轨之人的犯罪作案心理。
(五)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埋下道德风险隐患。由于前几年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金融系统招收了不少人员。有的机构在招聘选人过程中,存在着重才轻德、重业务轻思想政治表现的倾向,有的为了解决就业,照顾性地招收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家属,这就使一些不合格的人员也进入金融队伍。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很容易在金钱的诱惑下实施犯罪。由于用人把关不严,也为一些人逃避纪律和法律的惩治提供方便,有的单位对一些“带病”跳槽的人往往顺水推舟,推送出去了事,致使这些人的“病根”未除,在金融队伍中埋下了道德风险隐患。还有的机构用人失策,对选调进来的人员重使用、轻管理,只看重业务工作能力,不顾及思想品行和作风表现,甚至对有的业务做得比较大的人员偏信过宠、放任自流,久而久之使这些人借机实施犯罪也就成为可能。
三、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既然职务犯罪是社会诸多矛盾和因素的综合反映,既然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预防之策必须是紧密联系金融行业的实际,实施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针对当前金融职务犯罪发案的共性原因,防范对策措施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金融队伍素质。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必须在金融领域里加强对全体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保持金融队伍的健康肌体。应该看到,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就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抑制不良的犯罪意识和动机产生,从而在思想防线上形成遏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屏障。因此,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这一传统的政治优势,着力抓好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规制度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弘扬“三铁”精神,切实提高金融队伍素质。要着重加强对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这不仅在于领导干部的行为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和影响广大员工,还在于领导干部本身需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反腐蚀能力,以防自身变质或被不法分子拖下水。要不断结合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既要抓对人心有震撼力的警示教育,也要抓日常中的和风细雨式的思想工作,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要加大力度完善管理体系,坚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上。要严格按程序决策,全面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确定”的决策机制,坚决杜绝一言堂、一把手遮天、一只笔签字。要严格干部的使用和管理,采取公开竟聘,群众测评,组织考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接受群众监督。把不合格人才堵在干部队伍之外。要对现有领导干部进行有效人监督,要使民主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全面推行行务公开制度,对部门和单位人财务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要建立举报必究制度,不论大事小事,一经举报,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予以公布。从而鼓舞举报人的士气,兴正义之风,打击歪风邪气和震摄犯罪份子。
(三)防微杜渐,在日常工作中从小事抓起,将金融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要建立健全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坚决予以落实。要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检查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在日常检查中暴露出违章违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排除各种干扰,将问题查清楚,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众多的犯罪事实告诉我们,就是这些小事让犯罪份子感觉到有机可乘,
(四)加大岗位轮换力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岗位轮换就是对在某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在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间进行轮换。 而通过对发生在银行内部的各类经济案件的研究,我们很容易看出其中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作案人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很长,从而导致作案人对作案的各个业务环节都非常熟悉,对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的特点都非常了解并能利用因长期交往和合作而形成的良好关系加以控制,为其作案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银行近年来提出的岗位轮换制度对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每年还在涌现的大量的经济案件告诉我们,岗位轮换的力度还不够,因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却得不到轮换导致的职务犯罪还在威胁着银行资金的安全。为此一是要加强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岗位轮换;二是要加强基层行一把手的岗位轮换。在加大岗位轮换的同时,要注意把离任稽核这项至关重要的工作落到实处,不能走过场,否则将使犯罪份子逍遥法外,更加肆无忌惮。
(五)加大处罚力度,消灭犯罪意识是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当检查人将问题摆上桌面,与当地领导交换意见准备处罚时,很多领导都会找各种借口逃避处罚,这就是金融职务犯罪的最大隐患。“小错不纠,大错在后”,对没有形成案件的各类差错事故的处理手软了,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就会让心术不正的人产生一种试试看的念头,铤而走险。当一些案件暴露出来后,我们的有关领导从保护干部,保护能人的角度出发,不报案,瞒案,对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不处理,这从某种意义上说等于为金融职务犯罪亮起了绿灯,在纵容、犯罪。所以要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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