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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煤矿两个“东家” 一份探矿权证引起的诉讼

 胡琳柟 2006-09-06
一个煤矿两个“东家” 一份探矿权证引起的诉讼 

 

 


  
  “一个新设煤矿的巨额利润将带来7家煤矿因资源枯竭而闭坑的后果。”这起重庆市首例煤矿企业状告市国土局的行政案件,吸引了众多私营煤矿主的关注。
    
  9月1日,顶着难耐的酷热,李正平又拎着一袋子资料,从奉节县赶进主城。
  半个月前,他投资的奉节县永乐煤矿诉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以下称市国土局)违规行政许可案在万州区法院第二次开庭。现在,李正平得到的消息说,案子9月份会有个结果。
  “一个新设煤矿的巨额利润将带来7家煤矿因资源枯竭而闭坑的后果。”提起这起诉讼,李正平这样说。也正因此,这起重庆市首例煤矿企业状告市国土局的行政案件,几乎吸引了全重庆市私营煤矿主的关注。
  
  由头
  这起诉讼始于今年4月,永乐一口气将重庆市国土局、奉节县国土局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市国土局撤销向本案第三人王春晓颁发的探矿权证。
  而案件的由头发生在一年前。
  2005年的4月30日,王春晓获得市国土局颁发的探矿权证,有效期限为1年。
  王春晓获许勘探的矿区,位于奉节县草堂镇境内。这是全国百强产煤大县奉节所剩不多的资源带,估算储量400万吨,方圆4平方公里,永乐等7家煤矿分布于周围。
  王的探矿权涉及上诉矿区3.99平方公里,包括K2、K3、K4、K6煤层,估算储量362万吨。当地人估算,按最低利润100元/吨算,利润可达3.6亿。
  永乐与王春晓的矛盾主要集中在K3煤层。
  永乐属民营煤矿,之前一直开采K2煤层,资源面临枯竭。按照李正平的说法,他们早在2003年1月,就曾向奉节县国土局提出开采K3煤层的技改申请;2004年2月,申请得到县国土局初步同意,并向重庆市国土局转报。
  但在此后诉讼中,市国土局否认曾收到过永乐关于扩层的任何申请。
  申请在2005年终于有了结果。当年11月,重庆市国土局下发《万州等区县2005年采矿权出让计划》[渝国土房管矿计(2005)27文],批准了永乐在内共55宗采矿权出让计划。在这份文件中,标注拟出让给永乐的采权矿正是永乐之前申请的K3煤层,贮量约20万吨。
  据业内人士介绍,进入出让计划是相当难的,而一旦进入,采矿权也就算基本到手了。当年奉节县上报扩层扩界的企业有67家,但只有6家获得批准;申请新设企业8家,只批准了1家。
  但永乐至今也未收到该宗采矿权出让的挂牌通知。
  当时的李正平并不知道,早在半年前,王春晓的探矿权证已经拿到手了。
  
  名探实采?
  据重庆市国土局向法庭提交的代理词,王春晓于2005年1月提出探矿申请,市国土局审查后曾于当年2月7日至21日在该局官方网站上公示。而在公示期内,并未收到任何异议。
  对此,李正平的解释是,他之所以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是因为“这段时间正是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十三,忙着过春节,没看到。”
  2005年8月,王春晓获得奉节县国土局下达的探矿权开工令。而永乐的代理律师程航称,草堂片区的资源赋存状况早已非常清楚,从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国家先后有10个地质队在这里进行过地质调查,王春晓实际是“投机取采”,意在获得采矿权。
  今年3月,王春晓在一年探矿权到期前夕成立宝光煤矿。与此同时,关于宝光煤矿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立项申请也报至重庆市经委。
  这个“意外”使草堂片区包括永乐在内的7个煤矿濒临绝境。今年以来,重庆的小煤窑整顿态势日渐趋紧,按照规定,类似永乐这样年产仅1万余吨的煤矿,如未获得新的资源,在其采矿权证到期之日,就得闭矿。
  “起诉,还有一条生路,不起诉,只能坐等闭矿。”李正平说。但在受到影响的7家煤矿中,只有永乐一家提起了诉讼。
  
  间断的采矿权
  鉴于案情的影响及复杂性,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万州区法院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提出,按照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如果对同一区域同时出现探矿权申请和采矿权申请,经审查符合采矿权设置条件的,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设置采矿权”。
  然而,这个原则似乎在本案不能简单套用。
  问题首先出在永乐煤矿的采矿权证上。永乐当庭出示的两个采矿权证,一个在2003年12月到期,另一从2005年10月至2007年10月。据此,重庆市国土局认为,在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间,永乐已经是一个非法煤矿?
  市国土局的代理人称,这段时间,永乐既然已丧失了采矿资格,其扩层申请当然无效,由此也可认定,该局在此期间内为王春晓颁发探矿权的行为合法。
  而永乐的代理人程航则称,永乐2003年一直在申请扩层,且在市国土局2005年27号文中,55家获批准的企业中,包括永乐在内的48家均注明过期,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当时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且市国土局已于2005年为这些企业统一补办了采矿权手续。他认为,这应视为对中断时期的一种追认。
  对此,奉节县煤炭协会秘书长李梅盛向记者提供了另一种说法。
  据他介绍,2003年,重庆市国土局决定对矿业权实行招拍挂,将此项权利从县区上收,但这一期间,很多到期采矿企业未向市局申办。2005年,市国土局宣布过期未办者视为无证矿。这引起60家未办证的矿主集体到市里上访,最后市里拿出来的解决办法是:缴清有关费用,全部补办采矿权证。
  李正平则坚决否认他的煤矿曾被视为非法。他的理由是,在2005年奉节进行的非法煤窑大清理过程中,全县2848口矿井,有2646口被关闭,而这当中没有永乐。
  永乐提交的证据还显示,在这段期间,煤矿曾接受过主管部门的安检,并按时交纳了矿产资源费。
  
  27号文之争
  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对渝国土房管矿计(2005)27文的理解。
  市国土局称,原告被纳入这个计划,并不表示就当然享有采矿权,只能是一种期待利益;而期待利益受到损害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永乐煤矿承认按照计划取得K3煤层开采权的确处于期待阶段,但它同时强调,由于自己的开采权已在申请环节,市国土局在未对申请给予肯定或否定答复的前提下,颁证给第三人,直接侵犯了己方预期的权益。
  此外,市国土局坚持称,按照程序扩层申请应直接向市局而非县局申请,他们既未收到过永乐的申请,也未接到奉节县的转报。至于在没有接到任何申请的情况下,27号文中为什么会出现永乐,该局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
  但据7月呈交给法院的情况说明,市国土局认为27号文“既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更不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只是一份内部规划,并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也与之没有任何关系。
  李正平则感叹,矿业权的手续纷繁复杂,规定也不透明,在奉节,没有几个煤矿老板可以清楚讲出具体流程。
  对于这起诉讼,奉节县国土局觉得有些冤,该局分管副局长表示,他们不应该被列为被告,因为颁发探矿证的是市国土局,与他们无关。而市国土局有关人士拒绝对本案发表意见。
  目前重庆市经委已停止了对宝光煤矿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审查,等待法院的判决。而9月2日,面露疲态的李正平对记者称,他已做好二审、申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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