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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

 风雨星缘 2006-10-30

附件2

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

 

    科研考核是教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研攀登工程”、实现“一个特色,三个一流”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学校管理重心逐步下移的方针,结合各院(系)实际并考虑实施可行性,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由学校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各院系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并由学校统一颁布。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一、考核合格基本标准

由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制定

    1、合格的分数要求: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达标分数。

    2、每学年教授在院()以上范围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副教授在学科以上范围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3、科研工作的分类按东师校发字(200023号文执行。

    4、各项科研业绩的分值按本办法第二条“科研业绩分值”和第三条“学术影响分值”执行。

二、科研业绩分值

    1、项目分值

    ABCDE类项目分值分别为8060402010分。其他未分类、有合同并有经费到校的项目5分。

    2、成果分值

成果类别

分值

SCISSCI检索论文、学术专著

40

EIISTPAHCIISSHP检索论文

30

国家级刊物论文、集体编写的学术著作、教育部组编面向21世纪教材、教育部统编教材

30

重点刊物论文、其它著作

15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来源期刊论文

10

其他正式发表的论文

6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评审鉴定成果

402525

国家级奖(123等)

12010080

部委级奖(123等)

1008060

省市级奖(12等)(理科三等40、文科三等20

8060

三、学术影响分值

学术影响要素

分值

学科带头人、人才(国家级、部委级、省级)

1085

国际学术会议召集人(集体召集按职责分配分值)

5

全国学术会议召集人(同上)

3

国家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省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8

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市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5

省级学会理事、市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3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10

国家社科项目规划评审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组成员

8

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各类项目评审组成员、省级项目评审组成员

553

四、分数累积方式

    1、分值的分配

    每篇论文分值的分配由作者中的通讯联系人负责。每部著作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主编负责。项目第一主持人最少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专利和获奖成果排名第一者最少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排名第一者分配。

    2、分值的计算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分值=项目分值+成果分值+学术影响分值

    2)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分值=3个学年度考核分值之和÷3

五、本标准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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