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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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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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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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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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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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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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
学
工
作
量
与
开
课
门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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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总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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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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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60
4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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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240学时以上
200-239学时
160-199学时
120-159学时
119学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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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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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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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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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60
4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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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教育实习)
120学时以上
100学时以上
80学时以上
60学时以上
40学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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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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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门数(含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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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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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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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四门以上
开课三门
开课二门
开课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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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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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质量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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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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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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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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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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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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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教师评估(教学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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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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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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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
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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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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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改革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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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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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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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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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参加者,限5人之内)
国家级
省级
从事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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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本人提供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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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与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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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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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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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讲或实验室建设负责人
使用多媒体教学或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
开设新课程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实验室建设主要参加者(第2、3、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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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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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年度考核总分为:各项目分值×权重之和+附加分;聘期考核分值为:3个年度考核总分之和÷3。
2.函授教学中讲授一门课按开课一门统计。
3.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部分不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含本科、专科函授生教学工作量。
4.学生评估分应为本科生、函授生、研究生三项评估的平均分。
5.附加分:
教学工作量超过240学时以上,每超过10学时加1分。
教学或教材获奖,每获一项校级优秀教学或教材奖加10分。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80分,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20分。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120分,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
自编校内使用教材加10分,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加5分。
校级基础课主讲教师或校优秀课程建设负责人加10分。
6.每一获奖加分项目,如果是合作项目,第一主持人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
7.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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