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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和影视:双蠃的可能性

 aprilwang 2007-01-06

之一:六位作家对一份问卷的回答

冉茂金 喻 静

  问题一:您对根据自己作品改编的影视剧满意吗?为什么?

  池莉:笼统地说,都满意,人家做得都比较认真。现在我们国家的影视作品,水平就那个样子,因此相对来说,改编出来的我的作品,与自己所处的时代相比,应该可以算得上乘之作。

  陈源斌:我对《万家诉讼》被改编成电影《秋菊打官司》还算满意,举例来说,小说中所用的“讨个说法”,借助于电影的穿透力,已经成了当代社会流行词汇。对于电视连续剧《杀人有罪》,投资方正在运作尚未最后完成,现在还不好说三道四。

  徐小斌:对《弧光》也谈不上什么满意不满意,我觉得它好像变成另外一个东西了,让我很陌生。作品实际上就是作家自己的孩子。每个人当然是喜欢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孩子是什么样,心里总有点数,总有一个影像。因为是第一次触电,对自己作品的男一号、女一号演员的选择心里还是有所倾向的。当时的女一号从外形来讲跟我设想的女一号相距甚远,确实是不满意。后来我发现电影实际上还是导演的艺术,当然是导演最后说了算。拍完后让我去看初剪的片子的时候,我什么也不愿说。我觉得已完全不是我的《弧光》,而是他的《弧光》了。我悟到一个真理:编剧和导演真的是一对天敌,很难融合在一起的。

  二月河:我对电视剧《雍正王朝》是有一些看法的。普通观众和我的视角观感是不会一样的。主要的问题是,它把一个立体的社会小说改成雍正个人的一个传记。再一个就是把雍正这个在历史上有功有过的人物塑造成圣人,报喜不报忧,光说功,极少说过,这个雍正实际上是很刻薄的。雍正改革,对国计民生,对推动历史的发展有贡献。而电视剧简直就是把所有的缺点都删掉了,把雍正变成一个完美的人。

  问题二:您如何看待把文学作品,尤其是名著改编成影视剧?您认为这样的改编有双赢的可能性吗?为什么?

  池莉:艺术作品之间的互相改编,就跟植物的嫁接一样,是很自然的事情。改编的结果也与嫁接的结果一样,有的好有的不好,什么可能性都有;但凡艺术创造,本身就有不可预料性,这是常识。

  陈源斌:文学作品改编影视是一桩极其复杂的工程,就客观效果和具体现状而言,往往失败多于成功,其中原因一言难尽。准确一点说,小说就是小说,影视就是影视,两者是根本无法绝对等同和相互替代的。

  不过话得说回来,如果不过分苛求,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应该存在着“双赢”的可能性。还是举我自己的例子,前面我说过对《万家诉讼》改拍电影还算满意,下面我再引用一下张艺谋的一段话:“中国电影的繁荣与文学繁荣有直接关系。我们几代导演成功的范例,都是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来的。近几年文学的变化和小说的追求,剌激着我们这些人怎么从过去的风格里演变出来,怎么采取一种新的创作方法……《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首先是小说原作写得好,我们确定用故事片与纪录片相结合的方法拍摄《秋菊打官司》,便是原小说的风格为我们提供了思路”——至少我和张艺谋两个方面都还满意,不知道算不算“双赢”?

  徐小斌:文学名著改编成影视剧基本都失败,成功的例子不多,有双赢的可能性,如刘恒《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我认为是在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上同时取得了成功。我认为刘恒是比较幸运的,碰上了一个比较好的导演。这个导演不但具有与他相同的精神高度,而且导演的风格也正好暗合了他的风格。

  二月河:影视剧的改编我觉得应该坚持两个原则,一个是关照到忠于原作者、忠于原作;另一方面要关照到观众的欣赏能力和欣赏层次。这两方面做得很完美的电视剧我几乎没见过。但正是因为其难做到,所以才是影视界应该追求的一个目标。从艺术原则上讲,电视剧一个要讲究艺术的真实性,如果是历史剧的话,同时也要关照到历史的真实性。比如《雍正皇帝》这部书,在拍电视剧之前,已经被广大读者所认可了,看完电视剧以后,却感觉到失望。而很多人都感觉到很满意,认为拍得很好,很抓人,从视觉艺术这个角度上说,它是相当成功的。但是,大部分失望的人都是读过原著的人。他就感觉到一些视觉上或心理上的差异,故有失落感,更为挑剔。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剧是永远无法与原著重合的,只能接近原著的高度。如果原作不好,那另当别论,如果原作是好的,而电视剧拍出来仍旧使观众不欣赏,那就应该从电视剧艺术本身这个角度上去审视一下。

  项小米:小说是一种纯个人化的生产,就像生一个自己的孩子,根据遗传基因,可以生出一个和自己相似的。改编成影视,就是把自己的孩子完全交出去了,任由人打扮、涂抹,完全和你无关了。小说改编成影视,对小说的艺术性肯定有损害。双赢的可能性在利润。看电影的人毕竟比看小说的人多,通过电影看小说,小说的发行量肯定会上去。

  陆天明:影视和文学的结合应该是相互补短长的,应该是一条健康之路,可以探索可以前行之路。过去搞文学的瞧不起搞影视的,影视也视文学为畏途。这些年我在创作上,应该说是尝试了把这两者结合。作为大众艺术的影视有天生的群众观念,而文学天生以精神贵族自居,让影视多少有一点精神贵族气,有一点形而上的思索和意味;让文学有一点群众观念,考虑到时代和老百姓的要求,又发扬它自己精神上的东西。如果有这样一种互补的状况,我觉得会创造一个既让老百姓和时代欢迎,又能够走在时代前列的精神产品。这是一种真正的探索。现在有一个很好的趋势就是越来越多的作家投入到电视剧创作中。过去很多作家害怕触电,一方面因为电影电视是一个集体的艺术,小说家就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惯了。而影视艺术有制片人、导演、演员等各方面各部门的创作,编剧只是其中一部分,最后完成还不在你手里面。很多作家不太习惯。还有就是一种清高,过去写小说诗歌是至高无上的。搞影视搞从众艺术是比较低层次的。这也妨碍了一部分作家来搞影视。现在作家观念开始转变,当然也有利益驱动的原因,搞影视收入比较好。还有一个原因,聪明的作家应该看到,影视的影响是小说不能比的。写十部小说,不抵写一部有影响的电视剧。

  问题三:在创作之前和创作之中,有没有考虑过把作品为日后拍成影视量身定做?在创作中是否考虑到作品的可改编性?

  池莉:没有。我没有那么博学,也没有那么宽泛的技巧,我只会写小说,不会做影视。我更没有制作影视的经济能力,更更没有参与集体创作的兴趣。我是一个笨人,早就决定一生只做一件事,这就是写小说。

  陈源斌:我写小说从不为改编影视而“量身定做”,也不考虑作品的可改编性。

  徐小斌:我不会去考虑。但有较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学素养的导演,会看出来我的作品里面埋藏着一些可以改编成很好的影视作品的元素。我觉得我的小说要是改编成影视剧的话,可以有两个结果,一种是非常好,另一种是非常糟糕。

  二月河:我是小说家,不是电视剧编剧。我在写小说时从不去考虑它以后会不会被改编成影视剧,我只考虑我的读者,我只能考虑怎么写得更切合我自己的主体意识。

  项小米:从没考虑过。可能有些作家更长于影视写作,但我和我周围的作家对文学很执着,近乎迂,不会考虑在创作纯文学时日后可以被改编。

  陆天明:我基本是先有剧本后有小说,因为我的职业就是编剧,当然要充分利用编剧这个技巧。这样有个好处,就是创作时直接考虑了影视的需要。小说与电影电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叙事方法它们两个用来表达的技巧和手段是很不一样的,所以直接兼容于影视和小说之间的作品,或者就走成一种非常小说化的东西,或者就是首先满足影视的需要,然后再把它变成一个阅读性的东西。

  问题四:作品触电对您的文学创作起了什么影响?对您作品的销量有何影响?

  池莉:这两个问题我都没有考虑过。不过,小说《来来往往》发行了30万册,我想还是与电视剧有关系的吧。

  陈源斌:作品触电对我个人写作几乎没有影响,但对我作品销量影响很大。先说《万家诉讼》,改拍电影后它除了在中国大陆一度畅销外,还分别在台湾、罗马、柏林等地出版,从而拥有了更多的不同地域和不同语种的读者群。这部小说在台湾印数可观且十分畅销。再说《杀人有罪》,改写为30万字的长篇小说后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一个月内再版两次已发行25000册。

  徐小斌:没起什么影响,自从第一次触电以后我一直是回避自己的小说改编影视这个问题。

  二月河:它扩大了我的原作品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知道《雍正皇帝》这部书,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说电视剧比任何宣传机器都厉害。但我在写小说时,我不能去考虑小说要怎么写将来拍电视剧才好看,绝对不能那样去想的,这是讲缘分的。我的作品被改编成电视剧对于提高小说的知名度,提高我本人的知名度,是很厉害的。但对我的创作并没有影响。

  项小米:我的长篇作为纯文学能发行到5万册,应该和它被改编成电影有关。

  陆天明:在写《苍天在上》和《大雪无痕》之前,我写过很多部长篇小说,其中许多作品在文学圈内是被同行们所赞赏。但这些作品没有适当的媒体介绍给广大百姓。可一部《苍天在上》就让许多人知道了我。所以电视剧的介绍作用是巨大的。

  问题五:有没有担任过热门影视的编剧?作家担任影视编剧对影视有何影响?

  陈源斌:20集电视连续剧《杀人有罪》由我本人担任编剧。我认为作家担任影视编剧将有利于影视作品整体水平的提高。不过据我所知,尽管可以获得丰厚的报酬,尽管能明显提高社会知名度,但大多数作家仅仅作偶尔一试罢了,他们更加热衷于文学创作本身而不是担任影视编剧。

  徐小斌:作家担任影视编剧未必就能提高影视剧的质量。有的作家从文化品味和文化底蕴来说,绝对能提高影视剧的档次。但有的作家则写不了影视剧,只会写小说,对影视剧的故事结构不擅长。还有,现在有很多作家写影视剧,但返身过来写小说时却找不到写小说的感觉,尤其是对文字的感觉。因为影视剧和小说的基本区别:影视剧完全是靠结构、故事、情节、悬念等来抓人,而小说完全是靠文字、靠叙事,一张桌子可以写上两页,写这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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