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报社记者被矿主打死:是要采访权,还是知情权?...

 天方夜 2007-01-23
连续两天看到记者采访被打致死的新闻。很是愤慨!不能原谅的不是犯罪的黑矿主,他们就是那个素质!不需一谈!关键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反响,包括记者供职的报社!你们是怎么对待为你们服务的生命的?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挂出了题为“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的文件。通告称,“凡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均为假报假刊;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

  其行动重点是:“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搞创收的行为;以宣传报道为名义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的行为;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索要钱财,收取有价证券、信用卡等行为;以设立新闻分支机构为名收取承包费、挂名费、好处费等行为;以招聘采编人员为名,收取报名费、办证费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从事采访、征订发行活动等。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充当假记者后盾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这显然欲盖弥彰,出了命案要打击假记者,为何不治理“矿乱”?为何不追究政府不作为?假记者是谁制造的?政府下属的报社媒体,为了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交劳动保险;出了事不想负责任……采访权从正常角度上说应属知情权,现在看,采访权被冠上了特权的帽子。谁有特权的采访权?是被某些政府机关作为劳动机器、工具使用的有资格的人。有特权就有特别义务:要服从领导、听指挥。“矿乱”是难治之乱,报道了要影响政绩’影响成绩……所以,你要是敢报就取消你的特权。这是潜规则。相反,不受特权约束的所谓“假记者”没有特权有些敢冒大不韪:“查你的肋骨,揭你的短。” 
昨夜,大同市新闻中心主任谷盛明表示,自己不便对兰成长事件表态,但他说:“如果没有记者证的假记者可以采访,那有记者证的真记者的合法权益岂非要受到侵害?记者要具备好多专业素质,不经过新闻业务培训、打着记者旗号出来采访,不是亵渎记者这一神圣职业么?”
看看他怎么说话呢?不便对事态表态,便于对记者的采访表态,那所表的态度是否可观?“假记者”侵犯了“真记者”的合法权益?是采访权?知情权?抑或特权?你的新闻中心在搞垄断新闻还是买卖新闻?我看黑矿主是不会把你打死的,因为你坐在办公室里根本不知道新闻来源,但是从正义得角度你如果被打死肯定是烈士……先说到这,留话给别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