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亿贝信”电话广告铃声机县级城市代理商的年度利润测算:
盈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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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黄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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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黄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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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黄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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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利润按160元/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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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制作语音广告或个性化铃声,按100元/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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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给予销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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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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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天销售6套产品、每月经营28天、每年经营10个月计算:6×28×10×160=268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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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每天制作5首、月经营28天、每年经营10个月计算,5×28×10×100=14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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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免费升级上级代理商,并奖励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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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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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以三名,一般县级城市月薪按800元/月计算:800元/月×12月×3人=28800元/年;房租按每月1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算:1000元/月×12月=12000元/年;其它杂费(税收、水电、办公费用等等)按10000元/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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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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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00元+140000元)—(28800元+12000元+10000元)=358000元(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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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年度纯利,不含总部给予的销售奖励,一般县级城市平均拥有50万人口,按每10个人一部固定电话推算,就有5万部,每年按10%的用户使用该产品,每年市场需求就有5000台;独家代理销售该产品后,还可以发展下级经销商,则利润更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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