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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哲——思前寫後

 布狄厄布狄厄 2007-05-04

無解的Gettier Problem

一九六二年,從未有任何論文出版過的Edmund Gettier 為了升職,必須有點東西出版。結果一九六三年,一篇只得三頁的文章出版了,而之後亦都沒有其他文章,因為已經足夠了:短短三頁的文章,已經震動了整個知識論的討論。而這個問題以後就被稱為Gettier Problem

傳統知識論的討論,都以三分架構定義「知識」。知識一定是真的,而你又相信的,並且你有理由相信它是真的,這就是從柏拉圖以來一般接受的知識的定義:justified true belief,而這個定義則應該是知識﹙knowledge﹚的必要及充分條件﹙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結果Gettier 在那篇短短的文章中提出了兩個反例指出這個定義不充分。

其中一個反例大概是這樣的﹙經過翻譯和加鹽加醋﹚。張某人和陳某人去應徵某某工作,但那個公司的人事部黃小姐卻跟張某人說:「我們一定會請陳某人的」。而張某人又不知怎的去搜陳某人的背包,發現有十個硬幣。於是張某人從而推出並相信:
被聘請的人背包中有十個硬幣
但最後陰差陽錯之後,被聘請的竟然是張某人,並且純粹因為天意,張某人的背包中也有十個硬幣。於是上面的一句在陰差陽錯和天意的雙重好運之下,成為一句真的句子。而張某人又相信這句句子,並且又有理由相信,所以純粹好運之下,這成為了justified true belief,但這能算是「知道」嗎?一般人都不會覺得這叫「知道」,這顯視了三分的定義有問題,需要作出修改。但可以怎樣改?

「知識」的概念包含了「真的信念」的意思,但在「真的信念」之上似乎又要加一些東西才能令這個信念成為知識。傳統的定義說真的信念要加上理由﹙或「證立」,justification﹚才能成為知識,而Gettier 的反例卻說明這並不足夠,所以一般有兩種方法回應。第一種方法是在傳統的三個條件定義之上加上第四個條件,用以排除雙重好運的情況。第二種回應方法是保留「真的信念」,但放棄「證立」條件並換上其他條件。可是兩類的回應方法又各自有自己的漏洞,所以Gettier Problem 如何解決,似乎還未有定論。

不過,我的考試題目竟然就是問那一類的回應會比較好……

一九六三到現在,已經四十四年。哲學家們想了四十四年還未想到,恐怕在考試的死期﹙即明天﹚之前我也不會想到。

Gettier Problem ,應該是無解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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