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编号为 (招标文件编号) 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的投标。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本银行”)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撤消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1、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 (1)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2)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他所索的款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招标人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天(含28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知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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