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额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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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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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股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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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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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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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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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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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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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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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一般为3至13人,董事任期为3年,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为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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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一般为5至19人,董事任期为3年,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为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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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董事任期为4年,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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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人资格的,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都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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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国投资者自行决定,一般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本持有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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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但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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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人或数人执行合伙事务。注意对合伙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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