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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小额信贷机构能否借“尤努斯风”破题

 sallypeng 2007-06-05
    作者:凌华薇

  10月23日上午10点30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大楼面向长安街的南大门打开了。

  在这扇只在迎接贵宾时才会打开的门前,央行行长助理易钢、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央行市场司副司长曹子娟,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等,等候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总裁尤努斯的到来。加上这次会见尤努斯的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涉及中国小额信贷议题的主要金融官员几乎全已到场。

  小额信贷(micro-credit),一般指数额在该国人均GDP的1-3倍以内的贷款。这一概念现今已在全球范围内大大拓展,成为涵盖存款、贷款、汇兑、保险、住房金融、小额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micro-Finance)。不过在中国,由于法律限制只许贷款不许吸存,目前存在的微型金融组织只有小额信贷类组织。

  如果不是尤努斯此次来访前夕的获奖,小额信贷不会在中国受到如此高度的关注。过去十年间,小额信贷在全球蓬勃发展,服务于7000万低收入人群,其减轻贫困之功得到国际公认。相形之下,“中国几乎是惟一缺乏正规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中国家。”IFC中国项目中心高级经理赖金昌说。

  正如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所言,尤努斯及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获奖,应该成为一个强大的动力,推动小额信贷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予以它充分的发展空间。但在中国如何选择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多位国际、国内专家也指出:尤努斯在开创有减贫之功且商业上可持续的“格莱珉模式”上居功至伟,但这不是惟一的选择。尤努斯为中国小额信贷事业带来的,更多的是激励与启示。

  小额信贷的“中国孤岛”

  与小额金融机构在国际上蓬勃发展、业已融入主流金融体系的趋势相比,中国的落后程度令人惊讶。

  据官方统计,中国经营小额信贷的主要是两类机构:一是传统的商业银行,其中,农业银行发放数千亿元财政贴息的扶贫贷款,城市下岗工人的再就业贷款、学生的助学贷款亦属此类;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部分贷款覆盖6100万农户,截至今年6月底余额为1927亿元,覆盖面占全部农户27.3%。此外,还有农户联保贷款1200万户,余额114亿元,占农户的5.4%。

  这些机构及贷款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金融需求?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的存款有4万亿元,但用于农村的贷款仅1万亿元左右,形成金融上农村对城市的巨额资金倒流。其答案不言而喻。

  今年8月间的一次研讨会上,有关部门宣称,全国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计1.2亿农户,因此,农信社贷款服务的满足率达到60%。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不禁哑然失笑:为何不把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统计成7000万户?他问道,“这样满足率可达到100%。”

  此外,已有可靠数据证明,当前扶贫贷款的坏账率已经达到75%左右,补贴式贷款所能产生的种种弊端显露无疑。无论是农行的扶贫贷款或是农信社的贷款中,都大量被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关系户或富裕农户截流,大大降低了减贫效果。

  据《财经》记者从有关权威部门获知,由于商业银行不愿意发放财政贴息的再就业贷款——据称“这类成本高且回收麻烦”,政府原预计发放三四千亿元之巨的再就业贷款计划,迄今只发放了70亿元左右。

  这些状况都说明,中国目前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没有就小额信贷作出金融创新的意愿和准备;国家投入的资金数量不小但收效不大,理念上还停留在已经被国际研究证明弊大于利的补贴贷款的思路上。

  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游离于主流之外,此前很少被关注。他们始于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各色扶贫项目,据官方统计目前总贷款规模约10亿元。

  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徐忠博士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战略经济研究所教授程恩江刚刚完成《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他们发现,中国近20年前后共存在过两三百家小额信贷机构,至今只有十几家正常运转,其余因资金耗尽,或关闭或奄奄一息(编者注:有关完整报告将发表在10月30日《财经》杂志网络版www.caijing.com.cn)。

  他们告诉记者,虽然“格莱珉银行模式”在1993年就引入了中国,自此成为中国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学习的模板,但未能取得相同的成功;其原因是一个长长的“问题单子”:没有合法地位、贷款利率过低、没有充裕的资金来源、管理水平低、地方政府干预、不通金融机构的运作规律、缺乏金融创新能力……由此,“中国至今还没有一家像格莱珉银行那样的正规小额信贷机构”。

  商业小额信贷公司试点

  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至今,监管当局从未审批过一个新的农村金融机构。

  对于在农村发展小额信贷组织,中国银监会的态度相当谨慎。据说,其内部对小额信贷组织有云“死的多,活的少,剩下几个也好不了”。银监会负责起草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办法”,但迟迟未能出台。

  银监会自有想法。他们的首选路径是改造现有金融机构,推进传统商业银行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下移(down scaling);甚至单辟一条业务线,服务于小企业甚至低收入阶层。中国银监会为此成立小企业贷款领导小组,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世界银行和德国复兴银行项目正在援助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商业银行服务微型和小型企业的批发资金,目前正在内蒙古包头市、浙江省台州市试点。中国邮政储蓄也开始了以存单为抵押的小额信贷试点。

  但是,这些改革距农村金融改革尚有距离;在这个领域,银监会着力于推进农信社整体改革。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始于2003年的农信社改革,为此已付出近1650亿元的成本,为农信社撇除坏账,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全国农信社系统推广无抵押担保的小额贷款,被寄托了相当期望。但《财经》记者采访过的多位金融官员也承认,农信社留在乡以下农村社区、为贫穷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动力并不强烈。

  正是出于这一背景,在与尤努斯的会谈中,央行副行长吴晓灵问道:中国现有农信社3万余家,网点覆盖与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的基础网络接近。对于改造这一庞大的体系,你有何建议?

  对于这一问题,尤努斯极有发言权。格莱珉银行在独立以前,曾经作为孟加拉各大商业银行的试验性乡村分行生存了四年之久。“改造原有金融机构是浪费时间。”他说。他最终选择完全摆脱传统银行的运营之道,“这才更有利于小额信贷技术方法的金融创新”。

  吴晓灵对此表示一定程度的认同。她认为,通过创新组织,可以为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以迫使农信社改进服务;“小额信贷组织也许无法真正成为主流,但有希望成为鲇鱼,去激发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活力。”

  2005年8月开始,央行在现有政策框架下,从推动创建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入手,给民间借贷一个合法发展的平台。目前,已经有五省市的七家公司开始进行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参见“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公司一览”)。这些试点公司均产权明晰,获得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和其他国际机构的技术支持、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他们不被认作金融机构,由当地政府批准成立,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据悉,目前存在的100余家小额信贷组织将有机会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这些公司的实际运作与预想还有差距:贷款基本上还要抵押和担保,对于向农村人群特别是贫困人口贷款缺乏意愿。最直接的证据,是单笔贷款规模较高。

  小额信贷在数量上的定义是:单笔贷款不超过本国人均年GDP的1-3倍,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至今平均单笔贷款在100美元左右。相比之下,以山西平遥两家试点公司为例,平均单笔贷款规模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基本上还是个小钱庄的运作模式。”徐忠说。

  制度瓶颈

  在操作层面,商业小额信贷机构最迫切的需求是获得资金来源。在中国访问期间,尤努斯以格莱珉银行的切身经历再三呼吁:小额信贷机构如果要商业性可持续发展,并与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有效竞争,就一定要有吸收存款这样的银行牌照,否则便是“瘸了腿的金融机构”。

  针对尤努斯的呼吁,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监管机关对吸储尤其敏感;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小额信贷公司在发展初期向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申请转贷,按商业原则操作,无需贴息。这样运作的另一个意义,是实现了批发机构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市场监管,批发机构可以选择管理、业绩比较好的机构放款并监督,差的机构自然淘汰。

  首先,当前小额信贷公司的运作还存在着法律障碍,现行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的信贷行为,对此已有专家呼吁尽快取消。吴晓灵还表示,中国应尽早出台放债人条例,对个人拿自己的钱去放款作出法律规定。

  其次是建立监管框架。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对监管一般持欢迎态度,因为这标志着该机构属于正规金融的一部分,有利于建立市场信心。中国商业小额信贷组织还属于试点阶段,只用自有资金放款,仅作为普通商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监管。但从长远来看,对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公司,应有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统一的报表要求。现在的央行备案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部分监管之责,但显然并不完备。

  利率问题曾长期困扰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现在监管层对此逐渐达成共识,即小额信贷的利率要能够覆盖风险成本。

  据世行统计,国际上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组织平均的管理成本是10%-15%左右;中国的资金成本,若直接吸储成本比较低,批发资金成本在6%,若从市场上借钱则在7%-8%。此外还有坏账拨备,至少在贷款量的2%-3%左右,因此每笔贷款的成本大约在18%以上。

  央行行长助理易钢告诉《财经》记者,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利率超过法定利率4倍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研究表明,85%的小额信贷在这一利率空间中(按中国目前贷款年利率5.8%计,小额信贷机构贷款最高年利率可达24%左右)是可以做到商业化运作的。

  由于此前缺乏商业性运作的国内成功经验,现在,一些国际组织正酝酿向中国引入各种模式。近来监管当局对待小额信贷的态度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在与尤努斯会面时,中方曾邀请格拉珉银行考虑到中国开设分行。尤努斯歉然表示:现行孟加拉监管法规不允许格拉珉到国外开设分行,但他希望有关部门支持中国社科院扶贫经济合作社等在中国复制“格莱珉模式”的机构加入试点。

  《财经》记者获知,国际金融公司、德国复兴银行、ACCION(美国“微贷行动”组织)、法国丰沛(Planning Finance)、FINCA等,都在积极寻找机会协助国际小额信贷机构进入中国,参与中国的小额信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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