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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报告吁请制定<住房保障条例>

 中经分析小组 2007-06-14
"政府可考虑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的15%-20%建立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制度。"6月10日,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研中心")举办的"土地制度与住房政策国际研讨会"上,国研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隆国强代表"土地和住房政策研究"课题组表述。

    如何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该项课题提出政策建议的重点。

    在政府要在住房保障中充当主角的呼声高涨下,各级政府如何明确责任?资金来源在哪里?这些问题在国研报告中有所体现。

    资金不足住房难保障

    6月10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指出,资金不足是导致住房保障制度难以落实的主要因素。

    目前,中国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的5%要用于廉租房的建设,但这5%对于整个国家需要住房保障的群体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按照2005年全国土地净收益2100亿元计算,提取5%即109个亿,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分配到东中西部后,很多地区住房压力并不能得到有效缓解。

    依此现状,国研报告提出:政府可考虑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的15%—20%建立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制度。

    针对住房保障金地区分布极不平衡的问题,秦虹建议,"设立中央和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基金,专门用于困难地区的廉租住房"。

    她还谈到,要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在短期内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将是很困难的,为此,可以在政策上寻找创新点。如:将少量的财政支出作为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的支点,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建立社会投资风险机制,同时实行政府长期返租、财政贴租的金融政策,允许其上市流通;政府实施廉租住房产权出让政策,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市场。

    但另一方面,土地出让收益的不稳定,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构成很大矛盾。

    财政拨款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供了另外两个途径。不过,在实施过程中也都存在问题:历史上没有住房保障的资金渠道,很多地方政府也没有将住房保障金纳入到资金预算中去,财政拨款之路并不畅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公平分配也是处于讨论中的议题。

    同时,国研报告指出,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探索和分配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做到权责分明。应明确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住房保障预算支出制度,并由中央政府承担财政预算支出,地方政府承担住房保障的事权,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或形成多渠道住房供给格局

    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除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国研报告还建议要破除住房供应渠道单一的局面,尽快使供应者多元化。

    国研报告指出,我国住房供应渠道单一,主要依赖市场化商品房供给。开发商是按市场力量配置资源、追求利润的企业实体。住房供给中出现的大户型房偏多、经济适用房少、供需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都与开发商单一控制住房建设不无关系。要扭转单一渠道格局,建立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就要拓展住房建设的主体。

    国研专家们认为,至少有三种住房供应渠道:

    第一,针对目前开发商不愿涉足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低利润领域,政府可以尝试建造;第二,应该允许城镇居民集资建房,鼓励企业和机构合作建房;第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商品房。

    但是,自建房开发目前困难重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国有土地上的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房地产开发,开发必然涉及资质问题,就相当于否定了自建房的合法性。无法取得银行系统的信贷支持使得自建房难上加难。

    "自建房的顺利进展还需政府的政策支持。"国研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林家彬称。

    为此,国研报告呼吁要建立、健全中国的法律法规建设,形成系统的住房保障政策,并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条例>,对上述问题作出法律法规方面的明确规定。同时,还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保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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