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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部信用评级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

 Analyst 2007-07-04


时间:2007-02-12  


    内容摘要:
    内部评级法(IRB)代表了银行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国际上领先银行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经验。内部信用等级评估是内部评级法的前提和基础,并已被我国商业银行运用到实践中。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研究,以期了解内部信用评级在我国商业银行运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完善的内部信用评级能为内部评级法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内部评级法(IRB)是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和主要创新,它是一套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在内部评级法中,商业银行通过计量手段将内部评级的结果对应一系列基本的风险参数,如违约率、违约损失率等,通过给定的公式将这些参数转换为债项的风险权重,从而得到银行的风险资本。内部评级法的监管思想是银行资本要准确地反映银行的风险,并鼓励银行采用对风险更加敏感的资本分配方法,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内部评级法(IRB)代表了银行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国际上领先银行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经验。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逐步按新协议进行管理和经营,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内部评级法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银行对客户和债项进行内部信用等级评估,内部信用评级在金融发达国家已经成为银行进行风险全程化管理的核心手段。我国较大的商业银行已经把十级以上的内部信用评级运用到经营和管理的实践中。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是一家具有代表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的经营和管理实践在我国银行界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方法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九十年代中后期引入内部信用评级法,大多采用的是基于Excel模版的评分方法。例如该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别或其特性,将客户分为11个大类,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可以自动测算的Excel信用等级评分表。信用等级评分表包括非财务因素(占总分的40% 左右)和财务因素(占总分的60%左右)。非财务因素包括企业经营者素质、经营管理制度、产品与技术,以及重大事项等。财务因素主要是企业在经营规模、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方面的财务指标。不同的因素被赋予不同的权重。在输入相关信息之后,信用等级评分表自动得出企业的信用分数,根据该行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对应表,得出企业的信用级别。该行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13个级别,其中CCC级以上是可交易级,DD以下是风险级。
    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该行对于每笔授信业务进行信贷风险度管理:单笔业务的风险度=客户风险度×担保方式系数。客户的风险度由客户的信用等级决定,信用等级越高,客户风险度就越低。如果是企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企业的信用等级越高,担保方式系数就越低。该行的风险度是对债项的风险度量,对风险度的控制是该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内部信用评级在我国商业银行已起到的作用
    1、信用评级便于总行和分行的整体信贷管理。总分行不可能了解每笔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由于信用等级和风险度是可以量化并具有可比性,总分行可以通过信用等级对授信业务进行整体管理和信贷授权管理。例如该行规定:原则上不发展DD级以下的业务,对C级以下的存量贷款要重点清收;要使AA级以上的客户占全行信贷客户的10%,争取达到15%;全行信贷资产加权风险度要争取达到0.65以下等等。通过像上述的一些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将整体的信贷资产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在信贷授权方面,对于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该行的总行对分支行的授权金额是不同的:对AAA级的客户,信贷授权金额是在基准授权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倍;而对于D级企业,授权金额仅是基准金额的10%?30%。
    2、信用等级在贷前调查中起到协助作用。由于信用等级结果包含了企业的股东和管理层背景、经营制度、产品和市场、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等等大量的信息,信用等级结果有助于客户经理对企业建立起一个整体的可量化的认识。信用等级对授信方案的设计起一定的作用: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客户经理会降低其授信的风险敞口,或者提高授信的担保比例。信用等级对贷款定价也起到辅助作用,例如该行规定信用等级为A以上的客户贷款利率可下浮,而信用等级为DD以下的客户,贷款利率要求上浮。
    3、信用等级是贷前审查的必查内容。该行的信审员会按规定核查企业的信用等级的计算,并在审查意见上告知最终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作为最终贷款审批决议的依据之一。信贷审查时,审查员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其它资料核算出该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对企业授信的敞口必须小于该额度。该行的信贷审查比较重视对每笔业务的风险度管理,该行的风险度界限全行统一为0.7,风险度超过0.7的授信业务必须加强担保。同时,信用等级表和风险度计算表是该行放款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三、内部信用评级在我国商业银行运用中的问题
    1、信用等级在授信决策中的作用较小。该行的审贷员和客户经理在交谈中普遍反映信用等级在他们授信分析中起一定作用,但作用有限,不是他们决策的主要依据。他们认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往往有较大的出入。有以下几点的原因造成了信用等级的局限性:企业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虽然这些报表都是经过审计的,但信贷员普遍对企业的财务数据持怀疑态度,而财务数据在信用等级表中占很重的比例;授信决策更多地依赖于从业人员的经验和个人素质,例如企业领导人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对领导人的正确认识依赖于信贷员多次接触后的主观判断,信贷员大多数认为对企业的主观的整体的认识是很重要,但现行的信用等级表无法反映这种主观认识;信用等级评定表的设计比较滞后,该行现在使用的等级评定表是几年前就推出的,没有反映出经济的、行业的以及地区的最新发展;还有一个原因是国内商业银行现在的贷款还是更看重企业的质押、抵押和保证,而不是企业的信用,信用等级评定作为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只有随着信用贷款的增加,信用等级的作用才会凸现出来。
    与该股份制银行不同,国际先进银行在授信决策中十分重视对信用等级的运用。例如在渣打银行深圳分行,等级的评定结果会对客户的风险度判别、授信权限的设定、风险定价和薪酬计算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信用等级在贷后管理的作用很小。该行的贷后管理是以五级分类为核心,信用等级的贷后管理不是业务的重点,基本上没有运用到实践当中。规模大的美国商业银行一般有个贷后复核部(Loan Review),该部门会抽样地对信贷部评定的信用等级重新做出评定,对贷款文件进行抽查,并对贷款信用等级的评定具有最终发言权。该部门的存在确立了信用等级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客户经理或信审员被发现不负责地评定信用等级,将受到责罚。加强信用等级在贷后管理的作用,明确贷前和贷后部门的独立性,有利于信用等级评定的相互监督,保持每笔贷款的风险度量和管理在贷前和贷后的一致性,便于贷款的动态管理。
    3、评级结果在我国商业银行运用的范围还比较有限。从上面的分析看出,信用等级在该行主要运用于信贷决策。而在国外银行中,信用等级是信用风险的标识,是一根主线,贯穿于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方方面面。例如国外多家先进的银行运用的信用矩阵(CreditMetrics)模型就是以信用等级为基础,并在统计信用等级及其转移的大量历史数据基础上,利用输出结果在商业银行的多个层面进行管理和分析。在微观方面,该模型可估算贷款的收益率及其概率分布,从而更精确进行风险定价和业绩评估,设定信贷限额,分析RAROC(风险调后资本回报率)。在战略方面,CreditMetrics能够估计总的风险规模、在险价值(VAR)、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以及经济资本。信用等级在战略层面的运用能够使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更加符合新巴塞尔协议的内部评级法的精神。
    4、重复评级,相互不参考。对于借款额较大的企业,多家贷款银行和评级中介机构分别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往往也不相同:例如一家建材企业在该行的评级是BBB级,而在某国有银行和某评级公司的评级分别是AA级和A级。该行的审贷员和客户经理在交谈中普遍表示他们在授信决策中很少参考其它机构的评级结果,主要的原因是对其它机构的评级标准和方法基本上不了解,一些客户经理也表达了对其它评级结果的不信任。信用评级需要经验丰富并掌握评级技能的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大量的调查,商业银行和中介机构对企业重复评级,而又相互不交流和相互不参考,是种人力和财力的浪费。
    四、完善内部信用评级在我国商业银行运用的建议
    1、从战略高度认识内部信用评级的重要性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使用基础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必须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参数。我国商业银行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信用评级的重要性,意识到只有完善信用等级的运用,保证根据历史数据对不同信用级别的实际违约率和损失程度统计的正确性,才能使内部评级法尽早运用于我国银行经营和监管实践中。
    2、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将内部评级方法和信用度量模型切实运用到业务流程中去,发挥其决策支持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制度与信用评级同步推进、配套建设的原则。银行应研究制定信用等级在贷款决策、贷后管理和资本充足率测算等方面应用时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信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管理体系,为进一步的风险度量和管理创造条件。
    3、加强诚信社会的建设
    信用等级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是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所造成的。例如商业银行只看重实物抵押质押而不是客户的信用,是因为我国社会“有钱不还”、恶意骗贷”等不讲信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又如某些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和粉饰,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致使审贷员对评级结果普遍不信任。“信用”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诚信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更好地利用评级技术进行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
    4、提高信用评级技术
    增加定性分析的比重。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公司认为信用评级是技术,更是艺术;信用评级有方法没有公式。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的主观意见应在授信决策中起重要作用,但在该行的信用评级表基本上没反映信贷员的主观判断。当然,国内银行应像国际大银行一样,投入较多的资金到信贷人员的培训中,使银行的信贷人员能够准确地识别借款人的风险和实力,在整个银行范围内为客户评定出统一的、准确的信用等级。
    加强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大部分取决于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现金流量是分析企业未来偿付能力的核心因素。现金流量可以通过银行对帐单进行部分验证,真实性相对较高。然而该行的信用等级评分表基本上没有体现对现金流量充的分析和预测,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真实偿债能力。
    借助专业评级公司的技术力量。我国的信用评级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数据的积累和评级技术的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行业分析与研究、评级体系的建立和信用级别的确定等方面可以借助专业技术力量,以弥补在银行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士不足的缺陷。
    
    参考文献:
    [1]陈燕玲,新巴塞尔协议及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2.7
    [2]赵先信,银行内部模型和监管模型[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3]黄祖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5.6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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