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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餐饮娱乐业没有“携程”“E龙”

 hongway 2007-07-06
为什么餐饮娱乐业没有“携程”“E龙”?
[ 2007-7-5 22:09:00 ]

“携程”和“E龙”作为模式上“拿来主义”的互联网公司,赚足了眼球和钞票。在旅游业,或者说网上订票、订房这块,B2C的模式简洁而清晰,发展较为顺畅。“携程”和“E龙”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单边收益”。这个意思是说,无论是商家还是客户都倚重这样的渠道:商家要通过其获取客户,客户要通过其进行预约预定;而“携程”和“E龙”们又是通过商家“返佣”作为主要盈利来源的。

 

无奈的是,这样的模式在餐饮娱乐业似乎行不通。

 

通常认为,只要非典不是慢性病,开饭馆是成功几率最高的创业项目,因为民以食为天,因为吃饭是人类的硬性需求、刚性需求。

 

但是,餐饮娱乐业的B2C还面临以下难点:

 

首先,是消费习惯转变难。一般来讲,客户在用餐前,在消费心理上,往往有两个原则:就近、就熟。就近不言而喻,就熟其实就是常说的“回头客效应“。就近、就熟的消费心理使得客户对于网络的依赖程度下降,更依赖于自己的经验常识,这有别于订机票和订酒店。订机票和订酒店多是异地出行所带来的需求,既是异地,所以就几乎没有经验常识可供依赖。所以,用餐者对于通过网络追求信息对称的愿望并不强烈和迫切,因而仅从便利和折扣入手,还无法打动客户。

 

其次,是收费难。收费难分为两块。一是“后收费”难,基于“返佣”的结算有先天弱点。返佣收费商家虽然容易接受,但是操作性差。二是“预收费”难,对加盟商家预收年费的做法还得不到认可。因为效果无法衡量,缺少说服力。

 

  “后收费”难是在于传统餐饮娱乐业没有CRM管理。餐饮娱乐业的消费几乎是无序的、自由的、甚至凌乱的。客人来了就点,点了就吃,吃了就结,结了就走。而仅仅靠协议无法约束餐饮老板,这为“返佣“模式带来结算风险,一定程度上使得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左右迟疑,甚至得不偿失。而旅游业在订票、订房这块,都有“天然”的客户管理系统,出票和入住都有明确的记录,信息是透明。像“携程”和“E龙”,其内部都有E-BOOK系统,通过与出票单位、入住酒店的对接,能够实时、详细的了解自己的客户消费状态。这是“返佣“收入的依据。除消费记录外,消费金额准确与否也成问题。客户到餐厅消费,要吃多少钱,并不能先验,只能是“事后诸葛亮”。所以我们知道为什么税务机关对餐饮娱乐业多采用核定缴税。消费金额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返佣”基数,这更是有别于订票和订酒店。因此,商业诚信成为一道高耸的门槛,特别是在中国社会,诚信风险往往会被无限放大。

 

“预收费”难实际上是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除非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已经成了行业老大,“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具有足够议价能力,才可能广泛采用预收年费的方法。对于目前还匍匐在餐饮娱乐业B2C道路上大小企业来讲,这种做法难度很大。

   

   由于“返佣”的盈利模式,不能切实保证价值链各方利益,成为一种畸形的价值关系,自然无法带来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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