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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财郎 2007-08-08
医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作者:比目鱼    文章来源:濮阳CDC    点击数: 3401    更新时间:2006-7-8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市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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