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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业安:金融监管的新视角——行为和制度分析(二)...

 albb123 2007-08-20
其次, “利益集团理论”认为,政府的行为实际上是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和支配的。这种理论比俘获理论更进一步,它假定政府和生产者、消费者一样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生产者或者消费者为了更多地获取自身利益,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相互竞争,并希望利用政府干预来实现自己的愿望。政府作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仲裁者,政府政策不过是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竞争和协调的结果,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决定了政府政策的性质。因此,生产者集团或者消费者集团产生了对政府干预供给的需求,而政府通过供给干预政策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二者的互动决定了政策规则。Peltzman(1976)明确指出,政府干预过程就是政府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过程。[2]斯蒂格勒、佩尔茨曼、贝克尔、波茨纳等人的共同观点就是,政府为了私人利益干预市场,而受益的个人和集团则愿意为政府的服务提供补偿。

然而,这些政府行为的理论至多也就是讨论了政府失灵问题。市场可能出现失灵,政府也可能出现失灵,政府替代市场的理由并不是很充分。但这些理论是在给定政府干预的框架下进行问题的讨论的,并没有解释为什么需要政府干预这一基本问题。因为利益集团本身是按照某种利益目标形成的,一个群体在某个利益目标下形成一个松散的集团,在另一目标下形成另一集团,集团相互之间很难有明确的边界,即利益集团本身是很难界定的。除非形成有组织的形式,否则利益集团的作用就无法证实。另一方面,即使存在某些利益集团愿意通过某种强制手段来获得更多利益,这种强制手段未必会被其它利益集团接受。政府则不同,政府是被所有辖区居民接受的组织,这一点和利益集团无关。所以,利益集团理论能够解释部分政策的制定和变动,但无法解释政府作为整体组织的起源。

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着重解决企业的起源问题,在他看来,因为利用市场机制是有成本的,人们选择了一种相对便宜的组织形式-企业-来降低总的交易费用。问题在于,科斯的理论是否适合政府呢?科斯没有给出答案。哈耶克正确地指出,社会的演变是一个自发的扩展秩序,但这种扩展秩序并没有包括组织。组织确实存在着,即使理论上证明价格机制非常有效,至少在现实生活中它没有完全替代组织。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组织(包括政府)如何起源?

认为政府干预理所当然的观点在金融领域最明显。经济学家和金融学家绝大多数都认为,金融市场是特殊的,信息不对称尤其严重,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就无法解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早期中央银行和证监会的出现彻底改变了金融市场的制度格局,大大稳定了金融市场,促进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在他们看来,金融市场固有的特征和金融产品的虚拟性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交易很难实现一个均衡价格,金融产品价格波动已经成为经济周期的不可分割的部分。金融市场上的价格波动会扭曲资源配置,更严重的是,这种波动还会影响到参与人的预期,造成所谓的“传染”,从而带来大面积的经济恐慌。历史上重复出现的经济危机很大程度上伴随着金融市场泡沫,早期的银行挤兑和后来的股市崩溃都对经济体系造成致命的打击。正因为如此,各个经济体很早就开始认识到对金融市场规制的必要性,并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管部门的建立来遏制金融市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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