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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属高校大学生 今秋起将享受医保

 虫二 2007-09-08

成都市属高校大学生 今秋起将享受医保


【http://www. 】  【 2007-09-07 21:29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本网记者 盛利)在成都市属高校就读的大学生,每学年缴纳四十元保费便可获得最高八万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9月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从今年秋季起成都市开始实施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可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得到全额保费资助。

  据悉,日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就成都市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联合下发通知规定,成都市市属大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应自愿参加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险。

  凡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学年缴费八十元。其中市财政补助四十元,家庭缴纳四十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可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得到全额资助。“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家庭缴纳部分由所在院校组织收缴”,成都市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说。

  按规定,参保后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暂按成都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有关规定报销。即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后,余下部分的35%由家长自理,另65%由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距报销。其中,千元以下报销60%,千元以上至五千元报销70%,五千元以上至万元报销80%,十万元以上报销90%,每名患病大学生每学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八万。

  “参保大学生在此前不需体检,已经患病的大学生也可以参保。”据介绍,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大学生患病后,必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据悉,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自缴费当日立即生效,有效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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