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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收税目录的繁多与混乱

 渔父 2007-09-22
 
       早几天,因为单位租私人房办公上税,我到税务部门按租金的21.5%上了税,可过了两天税务部门由打电话说要上城市土地使用税,我纳闷儿,于是查了一下资料。不查还好,一查把我吓了一跳:我要上的税还多着呢!
一次简单的房屋租赁行为,要上的税目录的繁多:租金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房屋租赁管理费,印花税  合同租金税,委托税务部门开花票加手续费,承租方还得上城市土地使用税
哇塞!要命啊!
上网查查,各地收税也不完全一样,有的象我一样,要上租金的21.5%,外加城市土地使用税;有的则提出了租金37%的税,(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20%的个人所得税):有的按租金20%的租赁综合税;深圳则按下列方式收税(含费)
(一)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二)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三)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头晕啊,兄弟们,我们一次简单的租赁行为,居然这么复杂!而税务部门的规定又这么混乱!你能适应吗?!搞不好你我都成了偷税的成员,小心哪天把我们得罪税务部门的人员了,他们翻旧帐,把你我关进“笼子”!!!!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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