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资料:
1、《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批表》(一、二);(深圳市人事局网上申报输入信息后打印)
2、《毕业生推荐表》;(提交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毕分办或学生处公章)
3、《毕业生成绩单》;(提交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四级及四级以上);(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由“院校毕业生条件”中的第4类学生提供)
5、院校毕业生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6、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须提交下列资料:
Ⅰ、已婚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⑴、由毕业院校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提交原件)
⑵、《结婚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⑶、已生育者须提供:
①、节育措施证明;(提交原件)
②、独生子女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Ⅱ、深圳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招生名册;(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招生办章)
Ⅲ、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如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须提供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
Ⅳ、非本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Ⅴ、军队院校地方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生证明(提交原件) 以及招生名册(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招生办章);
Ⅵ、大专升本科的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的招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Ⅶ、师范院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非师范生证明;(提交原件)
Ⅷ、经费自给编制职员须提供编制卡(提交原件。由市编办开具);其他编制的政府事业单位职员须提供《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资料说明:
1、报考政府公务员及非经费自给职员的院校毕业生,资料先报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审查、审批。
2、党群单位接收为参照公务员或市属党群事业单位接收为非经费自给职员的院校毕业生的资料,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提交深圳市人事局并领取联系函。
3、区组织部、区人事局及各单列单位根据各自管辖的单位接收的院校毕业生的资料,统一由区组织部、区人事局及单列单位向我局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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