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师强奸年幼女生被判死刑 "处女膜赔偿"被驳回

 牛人的尾巴 2007-10-09

教师强奸年幼女生被判死刑 "处女膜赔偿"被驳回

2005-12-18 15:34:33 来源: 法制早报 
 

广西南宁一年轻教师,两年来在学校教学场所和宿舍,上百次强奸十多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学校、家长竟然一无所知。

义务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张树国、陆小玲律师为这些受害者提出处女膜20万元的赔偿,在律师界引起轰动。“广西律师给处女膜定价20万元”一度成为2005年律师界的热议话题。

 

12月,终于等来了结果,虽然作孽者被判处死刑,但受害者索赔要求被全部驳回。

□本报记者朱雨晨

进入大雪以来,南方的气温以每天5℃的速度下降,降到10℃时停止了。2005年12月16日,有绿城美誉的南宁,太阳当空,绿意依然,寒冷却冰凉刺骨。

这天,那位一边在日记里忏悔,骂自己禽兽不如,一边却继续把魔掌伸向那些懵懂无知的幼女的年轻教师,因强奸9名、猥亵5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数罪并罚,一审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消息传开,人们拍手称快。

民事索赔请求全部驳回

然而,受害者的家长们、义务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们,心情感到说不清滋味。因为他们提起的检查、治疗费,处女膜损害费,受害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的误工费等附带民事赔偿主张悉数被驳回。

作恶者被绳之于法,家长们觉得很宽慰,但他们将面临的是孩子被感染的疾病需要治疗,孩子被伤害需要转学等等现实的问题,梁宏贤的死,能帮助他们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吗?

没有答案,也不需答案。作为代理律师,张树国表示自己的心情很复杂。

听到自己被宣判死刑,梁宏贤几乎站不稳了,被法警架出了法庭。旁听席上家长们的愤怒,对他的声讨,也许他根本就没在意。

曾有多名小女生身心受伤

2005年2月14日,刚刚过完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垌小学二年级学生小春在和姐姐聊天时,透露出曾经被班主任“耍流氓”。

小春的父母仔细询问后得知,班主任梁宏贤经常带她到电脑室并脱掉她的裤子,班上的女生差不多都被他叫去脱裤子。

小春的父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联系其他女学生的家长于2月16日到南宁市三塘镇派出所报案。2月17日梁宏贤在学校被逮捕。

2月18日,派出所带受害女生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证明被强奸。教师梁宏贤的禽兽举动浮出水面。

梁的禽兽行为持续了两年,这两年里学生的沉默,家长的粗心,学校管理的疏忽,给了梁宏贤“机会”。

“我有罪。”庭审法庭上,他曾经对家长们深深地鞠躬,表示自己的歉意。

判决书上载明,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年来,梁宏贤以修改作业和检查身体为由,对自己的学生实施了兽行的情况属实,为了严肃国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伤害还在继续

“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在意料之中。”记者拨通了张树国律师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张律师声音很低沉。

“我感觉自己很窝囊。”张律师说,他感觉没有脸面再见家长。

梁宏贤的兽行败露后,受害者一一到南宁市妇幼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结果让家长们震惊,这些孩子们不同程度受到感染。

其中,数方颖(化名)最严重,需要住院治疗。但是,面对检查结果,方颖家人能做什么呢?孩子出事后,为了帮孩子讨回公道,来回奔忙中,原本的收入已经中断了,一贫如洗的家庭到哪里凑这笔住院费?

陆小玲律师也被震撼了,爱莫能助的感觉让她一度很沮丧。在与张树国律师再三商量之后,他们找到南宁解放军某部医院,给方颖进行了再检查和治疗。

“法院以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索赔的各项费用的证据为由,驳回全部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张律师说,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没有办法突破立法界限。张树国明显的露出无奈。

-记者手记-

2005年12月15日,上午10:04。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响起。加班到凌晨,好不容易才入睡,谁会在这个时候打扰我的清梦呢?

“喂,谁呀?”我找不到自己的声音,遥远得像来自太空。“雨晨,梁宏贤的案子明天宣判。”“嗯,知道了。”挂上电话,我把被子拉过头,继续睡觉。

等等!梁宏贤?不是那位自称禽兽不如的教师吗?我一下子坐起来。

“张律师,您刚才是说梁宏贤的案子明天要宣判了吗?”得到肯定答复后,我睡意全消,精神马上为之一振。

从10月初听说这件事情以来,我的心一直被一些莫名的情绪牵绊着,总是惦记着家乡的亲人,总有回家的冲动。

我不禁又想起那位曾经到报社来求助的女孩,被父亲玷污后还怀了父亲的孩子,不得已在一家不挂牌的小店把孩子打了,却落下小便失禁的病根。想告父亲,却担心以自己孱弱的身子照顾不了瘫痪在床的母亲、尚在求学的弟弟。无奈之下,只好选择离家出走,逃出家门的她又该怎么生存呢?

在本案中,年幼、懵懂无知的方颖也落下了病根,现在,作恶的老师是被判处死刑了,年幼的孩子们将如何面对周围的目光呢?这个结果对他们有多大的帮助吗?

雨晨 163news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