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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明年统一工薪支出税前扣除

 sallypeng 2007-12-12
内外资企业明年统一工薪支出税前扣除
http://finance.QQ.com  2007年12月12日08:37   北京青年报 张艳丽 

  企业职工福利费将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昨公布———

  本报讯从明年起,内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而小型微利企业将获得更大的优惠范围,优惠税率为20%。国务院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该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对企业所关注的有关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是明确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老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是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

  四是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关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是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采取在比例内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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