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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乡镇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hzwhl798 2008-01-19
在全县乡镇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7-12-18 15:08:45    炎陵县商务局用户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的通告》精神,动员和部署我县乡镇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让全县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会上,周县长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施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猪肉质量安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最近,国家、省、市层层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到今年12月底,县城城区进点屠宰实现100%;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指乡镇政府所在地辖域内销售的猪肉95%来自定点屠宰场和集中屠宰点)。目前,我县虽然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已基本达到了要求,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和消费水平的影响,除霞阳镇外,其它15个乡镇(场)都没有启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畜牧业、屠宰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和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乡镇定点屠宰管理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真正把这一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明确要求,强化管理,扎实推进乡镇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原则上采用定点屠宰场模式运作,采取批发与代宰相结合。全县16个乡镇(场)都要设置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霞阳镇已设立了合格的机械化屠宰场,已不需要再行设立。各乡镇(场)的生猪屠宰场的设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由有从事生猪加工生产相关工作经验或有生猪专业养殖场且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作为屠宰场的投资主体,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服务和管理。
(一)明确实施步骤。此次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制订工作方案阶段;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为实施工作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二)规范乡镇定点屠宰场的设立程序。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的原则。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申请设立、选址要符合各乡镇建设规划,要有充足的水源和电源,周围环境卫生良好,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有处理后污水排放渠道或场所,交通便利,运输方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同意后,向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报县政府批准,发给批准文书。乡镇定点屠宰企业的建立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来确定投资主体,原则上一个乡镇只设置一家生猪屠宰场,并实行年检年审制度。
(三)确定税费收取方式。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税费征收实行“一票制”,由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逐月上交,按时分解。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文件执行,即每头牲猪收取增值税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及个人所税4元、工商管理费6元、检疫检测费5元、屠宰管理和稽查费5元,凡到乡镇定点屠宰场代宰的生猪收取代宰费30元/头。除以上收取的税费外,任何单位不得在市场销售环节收取任何税费。生猪屠宰肉品市场稽查管理经费在乡镇财政收入中列支。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乡镇定点屠宰场必须尽快制定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各项制度。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职责、生猪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定点屠宰场检疫管理规程、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生猪进场、肉品出场、病害肉处理和召回台账管理制度、猪肉及其产品索票索证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定点办举报投诉制度,做到证照、制度上墙,收费公开。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县商务局是乡镇定点屠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培训。乡镇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受县商务局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各乡镇要组织稽查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的稽查,加强对定点屠宰场、职业屠工、职业屠商的监管。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农村农民自宰自食的除外。但必须严格区分农民的自宰自食和以赢利为目的职业性经营私屠滥宰行为的政策界限。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乡镇定点屠宰场鲜销生猪产品只能在营业执照核定的范围内销售,进入县城区,应按照外来肉品和屠宰场星级管理办法,经县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审查、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乡镇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列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直接研究制订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不仅要开会部署,还要靠前指挥,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乡镇定点屠宰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合作。在全面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围绕工作目标,做到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搞好联合执法,消灭监管盲区。县商务局负责全县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办公室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学校、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和生产用肉单位的监督工作,确保上述单位的生猪产品是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放心肉”;县工商局负责生猪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定点屠宰的上市生猪产品;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县卫生局负责机关、学校、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的肉品卫生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对暴力抗法、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生猪产品经营环节的税务征收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定点屠宰管理经费落实、安排、使用等监管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一是召开乡镇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动员会议,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并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二是召开屠商会议,大力宣传这项工作,特别是在管理方式确定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三是张贴管理办法,做到村村有公告。同时,县电视台对这项工作要深入宣传报道,在推介先进经验的同时,对销售、储藏注水肉、病害肉、私屠滥宰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及时曝光,形成震慑违法分子的强大社会舆论。
(四)加强监督稽查。为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组织专门班子对这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商务、工商、畜牧、国税、地税、公安、卫生、质监、药监、财政等部门各自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的配合政府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群策群力,真抓实干,为全面提升猪肉质量安全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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