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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化道路:权利的,还是权力的

 昵称69883 2008-07-23
集体化道路:权利的,还是权力的
南街村的真相披露之后,几十年来中国农业集体化道路的声誉无疑降到了历史的低点。就我本人而言,90年代对南街村的神话就没相信过,那不过是又一个大寨而已,背后依靠的是权力。现在,南街村的倒掉,我倒有点惋惜,中国农业的道路,为什么不可以容纳集体主义的方式?在小岗村模式30年来占主流地位的农业时代,南街村本来可以成为一个试验的特区。
如果自由主义的本质是个人本位,社会主义的本质便是集体本位。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社会主义往往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反动,盖在于后者通过权力强制性地把个人纳入集体。如果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道路取消权力因素,而是出于个体的自由选择;那么,这种集体化道路当然有它存在的权利,哪怕是试验。遗憾地是,南街村的集体化是前朝农业方式的遗留,不仅靠国家权力支持,它本身也带有权力强制的色彩。至少不是村民们选择了南街村,他们乃是被选择。如果南街村没有更高的权力背景,并且完全是出于村民们的自由和自愿;那么,这种集体化,便是多元方式中的一种,完全有存在的理由。
这里有两种集体主义,一种是由权利选择的,一种是由权力指定的。前者属于自由经济即市场经济的范畴,后者则是所谓的计划经济亦即权力经济。这两种集体化在历史上都出现过。如果回溯一下1949年以来的农村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在土改之后,农民短暂地拥有了土地(这种拥有的正当性这里恕不讨论),当时的政策把这些拥有土地的农民称之为“小生产者”,而小生产者又是每一天都在产生着资本主义的温床。于是,自1951年底国家便提出在全国各地试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建议。这是土改之后权力运作农业经济之始。其实小生产者型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每一个小生产者都是生产的主体,他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如果他们感到势单力薄,也可以自愿把土地并在一起,走互助合作的集体化道路。这不是权力意志,而是一种自由选择。事实上,后来被称为“五亿农民方向”的河北冀中三户农民合作社,就是这个性质。至少它开始是进出自由的,本来六户,还有三户中农因为不愿意合作下去,他们选择了退出。
遗憾的是,情况正在起变化。选择合作或退出,都是一种权利。但一旦这三户农民的方向被权力定义为全国“五亿农民的方向”,并且这个方向体现了历史发展的本质,集体化道路就发生了从权利选择到被权力选择的变化。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这一步步发展都是权力意志的产物,五亿农民没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他们被历史选择了。因为当时的集体化被权力说成是体现了历史发展的本质和方向。殊不知,“历史发展的本质和方向”这种表述从它诞生那天起就内含着一种权力意志,或者说这种意志需要借助历史的名义使自己成为一种权力。历史本身并没有什么本质和方向,因为历史是人类选择的结果,而选择本身就是多元的,你说哪一种选择是本质的呢。三户农民无以代表五亿农民的方向,反过来,五亿农民也无以代表三户农民的方向。我选择单干,你选择股份,他选择共产,如果选择是多元的,方向也是多元的,彼此之间互相宽容又并不强制。这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常态。如果一个国家在生产方式上只准许一个方向,它与其是历史发展的方向,不如说是权力意志的方向。这个方向以历史的名义剥夺了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
我不反对集体化,但我关注它是如何发生的。以往的集体化所以走不下去(南街村庶几就是最后一个例子),正因为它是权力主宰。假如南街村的村民们自觉自愿走集体化道路,我甚至很希望看到这样一个典型,哪怕是试验。当年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不是自己花钱到美国买了一块地进行集体主义的试验吗,他还把他的那个公社命名为“新和谐”。欧文的选择是一种权利的选择;但如果权力强制权利,则注定不会和谐。因此,今天新农村的发展方向,关键在于如何让权力进一步退出,特别是在土地产权上的退出。当农民有了自己可以支配的土地,南街也好,小岗也罢,或者其他,都可以成为他们的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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