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透露,为方便买卖双方,房屋管理部门将在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到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同时,网上签约的合同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交纳税费,不再提供纸质的合同文本;房屋权属登记受理时权属登记部门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办事时限,提高了行政部门的服务效率。
买卖双方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对服务窗口和经纪机构网上签约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另据建委负责人透露,截至2008年9月底,全市共有20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55997条,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32415笔,占同期存量房转移登记数量的30%。大部分经纪机构通过网签制度的实施规范了行为,但仍存在部分经纪机构不进行网签、虚假宣传、合同欺诈、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为此市建委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交〔2008〕577号),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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