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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交战双方的平民不得私自拿抢抵抗入侵者,否则,以战争罪论处。

 dkx520 2008-11-03
在二战以前,主流国际法(比如奥本海所编撰的国际法)都有规定:国家间交战双方的平民不得私自拿抢抵抗入侵者,否则,以战争罪论处。

这种规定是基于如下理念:将国家间交战的对象和规模限定在正规的军队之间(包括正规国防军和正规游击队,所谓正规游击队是指有一个愿为下属负责的领导,不一定有正规军装但必须有远处即可分辩身份的标志,公开携带武器。化装成平民躲在平民中打冷枪者不能算正规游击队),可以减少平民的伤亡和战争的升级。

德国军队在巴尔干地区和希腊处决拿枪抵抗平民的行为就是以此项国际法为依据的。

日本军队,在甲午战争期间,就人手一册配发有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法手册,部队并配有专业的战争国际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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