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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一职高考勤制度

 统领 2008-12-08
宿州市一职高考勤制度
[ 作者:zhengfang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019 | 更新时间:2006-10-14 | 文章录入:zhengfang ]

宿州市一职高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有事有病不能正常上班,均需履行请假手续。

1、手续审批

1、凡请假人,必须完善请假手续,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确因事急不能亲自办理手续,也要委托他人办理;假满后,需办理销假手续。

2、审批权限:半天,由教研组长同意(系指无课教师)并且每周内限一次,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两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两至十天由分管校长批,十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行政干部,由分管校长按权限审批。

3、请假手续审批后,凡有课同志的假条交教务处指定人员处,无课同志的假条交校办室主任处。

4、上级单位借调或其它单位借用人员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处理标准

 

1、病假:手续齐全(有领导批示的请假条,医保定点医院病历)每天扣款五元;手续不齐全者,作事假处理;重大病情,长期、反复住院者,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酌情处理。

2、事假:手续完备,七天以内,每天扣十元;自第八日起,至十五日止,每日扣款十五元;十五天以上每日扣款二十元。事假时限不扣除节假日、双休日(即请假期间的节假日、双休日包含在请假天数内,但节假日、双休日不扣款)。事假手续不全者作旷工处理。

3、旷工:无课教职员工旷工半天扣款50元;教师旷课一节扣款50元;旷会一次扣款30元;升国旗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款30元。以上现象,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书面批评或处分。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5元;上课、开会、监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0元。

5、凡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有旷工、旷课一次的,不得参与当年度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

6.因非单位派出学习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病假以及其它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以上违纪现象,由教务处、校办室当月统计好,经校长办公室签字、盖章后,安排会计室下月兑现。

二、考勤时间界限

上午:第一节正课铃响后未到校者为迟到(班主任和有课教师要按要求提前);无课教师11点前离校为早退。

下午:第一节课铃响后未到校者为迟到,第三节课下课前离校为早退。

▲特殊情况报经校长办公室研究。

三、星期五、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分别为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时间。业务活动时长为一节课,政治学习时间视实际需要而定。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时间,学校不排课,不安排公务(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学校设立考勤奖制度,用于奖励自觉遵守考勤制度的同志,奖励额度,视学校经济情况而定。

1、全年无病假及事假全奖。

2、病假事假累计三天以上不足10天者扣除全年奖金的1/3

3、病假事假累计10-20天扣除全年奖金的1/2

420天以上者扣除全年奖金。

5、有旷工旷课现象者,扣除全年奖金。

五、学校仍执行老同志可提前一年休息的规定。提前一年休息的同志应办理审批手续。

六、对提前休息超过一年的同志,应正常办理请假手续,按有关病假事假的规定执行,但不再参与年度考核。

七、休息超过一年且不办理请假手续的,除不参与年度考核外,停发误餐补助和第十三个月工资。

八、对于已到提前休息年龄而不提前休息仍坚持正常上班的同志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照顾不参与考勤。

本制度自20069月执行

 

OO六年九月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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