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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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由来 |
何谓五行?五行即是:金、木、水、火、土 |
六经论五行者,始见于《尚书·洪范》,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木”。《大禹谟》曰:“水火金木土,谷惟修”。其源起于河图、洛书之数。益图书之一六水也,二七火也,三八木也,四九金也,五十土也。在图则左旋而相生,在书则右转而相克也。然土于图书为五十中宫之数,无定位,无专体者也。惟《吕氏春秋》则以土直季夏之月,以顺相生之序。《白虎通》又以土直辰戍丑未之四季而分旺于四时。文王后天图象坤艮二土独居夏秋冬春之交,则以火必得土而后能成金,水必得土而后能生木也。 |
行也者,言其行于地者也,质行于地而气通于天,数之有五焉,故曰五行也。地者、土也,以其对天言之则曰地,以其质言之固土也。土之为四行君也因也,君则不专其司,不居其部,是故以火之克金而秋乃承夏令也,则谓既有四方必有中央,而中央固土也。可以嗣火之老而生金也。以春秋冬夏之递嬗,四行转多而土转少也,则谓季月必辰戍丑未,而辰戍丑未固土也,减十二日以与本令余十八日为土王用事,则各七十二日也。坤艮二土居四气之交,为土之真体,则后天图象明之。乾巽二方据魁罡之户,示土之神用,则《素问·运气》详之。土之君乎四行也、审矣。然此犹皆为有象可示者也。若其无象可示者,则寅申巳亥子午卯酉实无一之离乎土焉。何也?非土则水火金木不能以行,其能以行者皆土也。 |
《三命通会》论五行生成云:天高寥廓,六气回旋以成四时;地厚幽深,五行化生以成万物。可谓无穷而莫测者也。圣人立法以推步者,盖不能逃其数。观其立数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载于经典,同而不异,推以达其机,穷以通其变,皆不离于数内。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咸有所自也。水,北方子之位也,子者,阳之初一,阳数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者,阴之初二,阴数也,故火曰二;木居东方,东,阳也,三者,奇之数,亦阳也,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阴也,四者,偶之数,亦阴也,故金曰四;土应西南长夏,五者,奇之数,亦阳也,故土曰五。由是论之,则数以阴阳而配者也。若考其深义,则水生于一。天地未分,万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见于水,故《灵枢经》曰:“太一者,水之尊号。先天地之母,后万物之源。”以今验之,草木子实未就,人虫、胎卵、胎胚皆水也,岂不以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质化,莫不备阴阳之气在中而后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则甘,土之味也。甘极而后淡,淡,本也。然人禀父母阴阳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肾,左肾属水,右肾属火。火曰命门,则火之因水而后见。故火曰次二。盖草木子实,大小虽异,其中皆有两以相合者,与人肾同,亦阴阳之兆。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化生也。既阴阳合体,然后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盖水有所属,火有所藏,木有所发,金有所别,莫不皆因土而后成也。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后成。兼其土数,五以成之,则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数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数皆五以合之。明大衍之数,由是以立,则万物岂能逃其数哉? |
二、五行生克 |
1、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2、五行相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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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箭头为相生 双箭头为相克 |
五行相生相克关系反映了古人对组成世界的五种基本物质元素的朴素直观感应: 1、金生水,是因为金属熔化后成为液体状态;水生木,是因为水可养树,树为木;木生火,是因为用木柴可以生火煮饭;火生土,是因为物质燃烧后留有灰烬;土生金,是因为金属物质皆产自地下土中。 2、金克木,是因为金属做成的刀器可以用来砍伐树木;木克土,是因古人用木制的工具耕种田地;土克水,是因为土可止水之流淌,犹如今之水库;水克火,是因为水能灭火;火克金,是因为火能熔化金属。 |
《三命通会》论五行生克:五行相生相克,其理昭然。十干十二支、五运六气、岁月日时皆自此立,更相为用,在天则为气:寒、暑、燥、湿、风;在地则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原其妙用,可谓无穷矣。木主于东;应春。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动,冒地而生也。水流趋东以生木也;木上发而覆下,乃自然之质也。火主于南,应夏。火之为言化也,毁也,阳在上,阴在下;毁然盛而变化万物也。钻木取火,木所生也。然火无正体,体本木焉。出以应物,尽而复入,乃自然之气也。金主于西,应秋。金之为言禁也,阴气始禁止万物而收敛,披沙拣金,土所生也。生于土而别于土,乃自然之形也。水主于北,应冬。水之为言润也。阴气濡润,任养万物也。水西而东,金所生也。水流曲折,顺下而达,乃自然之性也。土主于中央,兼位西南,应于长夏。土之为言吐也,含吐万物,将生者出,将死者归,为万物家。故长于夏末,火所生也。土或胜水,水乃反土,自然之义也。五行相克,子皆能为母,复雠也。木克土,土之子金反克木;金克木,木之子火反克金;火克金,金之子水反克火;水克火,火之子土反克水;土克水,水之子木反克土。互能相生,乃其始也;互能相克,乃其终也。皆出乎天之性也。《素问》所谓水生木,木复生火,是木受窃气,故水怒而克火。即子逢窃气,母乃力争,与母被鬼伤,子来力救,其义一也。强可攻弱,土得木而达;实可胜虚,水得土而绝;阴可消阳,火得水而灭;烈可敌刚,金得火而缺;坚可制柔,木得金而伐。故五者流行而更转,顺则相生,逆则相克,如是则各各为用,以成其道而已。 |
三、五行的旺相休囚死状态 |
当令者旺,生我者相,我生者休,克我者囚,我克者死,具体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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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木 |
水 |
火 |
土 |
寅卯月 |
囚 |
旺 |
休 |
相 |
死 |
巳午月 |
死 |
休 |
囚 |
旺 |
相 |
申酉月 |
旺 |
死 |
相 |
囚 |
休 |
亥子月 |
休 |
相 |
旺 |
死 |
囚 |
辰戍丑未月 |
相 |
囚 |
死 |
休 |
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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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枢经》曰:“五行旺各有时,惟土居无所定,乃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历例曰:“立春木,立夏火,立秋金,立冬水,各旺七十二日。土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合之亦为七十二日。总三百有六十而岁成矣”。 |
四、五行长生掌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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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
金 |
水、土 |
木 |
长生 |
寅 |
巳 |
申 |
亥 |
沐浴 |
卯 |
午 |
酉 |
子 |
冠带 |
辰 |
未 |
戍 |
丑 |
临官 |
巳 |
申 |
亥 |
寅 |
帝旺 |
午 |
酉 |
子 |
卯 |
衰 |
未 |
戍 |
丑 |
辰 |
病 |
申 |
亥 |
寅 |
巳 |
死 |
酉 |
子 |
卯 |
午 |
墓 |
戍 |
丑 |
辰 |
未 |
绝 |
亥 |
寅 |
巳 |
申 |
胎 |
子 |
卯 |
午 |
酉 |
养 |
丑 |
辰 |
未 |
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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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就像人出生于世,或降生阶段,是指万物萌发之际. "沐浴"为婴儿降生后洗浴以去除污垢,是指万物出生,承受大自然沐浴. "冠带"为小儿可以穿衣戴帽了,是指万物渐荣. "临官"像人长成强壮,可以做官,化育,领导人民,是指万物长成. "帝旺"象征人壮盛到极点,可辅助帝王大有作为,是指万物成熟. "衰"指盛极而衰,是指万物开始发生衰变. "病"如人患病,是指万物困顿. "死"如人气已尽,形体已死,是指万物死灭. "墓"也称"库",如人死后归入于墓,是指万物成功后归库. "绝"如人形体绝灭化归为土,是指万物前气已绝,后继之气还未到来,在地中未有其象. "胎"如人受父母之气结聚成胎,是指天地气交之际,后继之气来临,并且受胎. "养"像人养胎于母腹之中,之后又出生,是指万物在地中成形,继而又萌发又得经历一个生生灭灭永不停止的天道循环过程. |
《考原》曰:“木长生于亥,火长生于寅,金长生于巳,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各由长长、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历十二辰。盖天道循环,生生不已。故木方旺而火已生,火方旺而金已生,金方旺而水已生,水方旺而木已生。由长生而顺推,稚则必壮,盛则必衰,终而复始,迭运不穷。此四时之所以错行,五气之所以顺布也。至于土生于申而寄生于寅,则后天坤艮之位。故《易》于坤曰:‘万物皆致养成焉’,于艮曰:‘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 |
五行长生之义,《考原》之说甚明。而土之生于寅申,则引而未发。由今考之,水土之同生于申也,申为坤,坤为地,水土所以凝也;土之寄生于寅也,寅为孟春,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所以和同,草木所以萌动也。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为五行之体,阴阳选择诸家皆以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盖长生在寅则临官在巳,乃为土旺金生,与木火水同为一例。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所以顺五行相生之序,固与《月令》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同出于理之自然而非为臆说也。外此又有阳死阴生,阳顺阴逆之说。甲木死于午则乙木生焉,丙戊死于酉则丁己生焉,庚金死于子则辛金生焉,壬水死于卯则癸水生焉。由长生而沐浴十二位皆逆转,阳死则阴生,阴死则阳生。此二气之分也。阳临官则阴帝旺,阴临官则阳帝旺。此四时之会也。顺逆分合俱极妙理。论十干则分阴阳,论五行则阳统阴,尤天地自然之义。故凡言数者祖之,此吉凶神煞所由起也。 |
五、五行总论 |
五行者,本乎天地之间而不穷者也,故谓之行。 北方阴极而生寒,寒生水。南方阳极而生热,热生火。东方阳散以泄而生风,风生木。西方阴止以收而生燥,燥生金。中央阴阳交而生温,温生土。其相生也所以相维,其相克也所以相制,此之谓有伦。 火为太阳,性炎上。水为太阴,性润下。木为少阳,性腾上而无所止。金为少阴,性沉下而有所止。土无常性,视四时所乘,欲使相济得所,勿令太过弗及。 夫五行之性,各致其用。水者其性智,火者其性礼,木其性仁,金其性义,惟土主信,重宽厚博,无所不容:以之水,即水附之而行;以之木,则木托之而生;金不得土,则无自出;火不得土,则无自归。必损实以为通,致虚以为明,故五行皆赖土也。 推其形色,则水黑、火赤、木青、土黄,此正色也。及其变易,则不然。常以生旺从正色,死绝从母色,成形冠带从妻色,病败从鬼色,旺墓从子色。 其数则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 生旺加倍,死绝减半。 以义推之,夫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和。过与不及,皆为乖道。故高者抑之使平,下者举之使崇,或益其不及,或损其太过。所以贵在折衷,归於中道,使无有余不足之累,即才官印食贵人驿马之微意也。行运亦如之,识其微意,则於命理之说,思过半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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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行逆克 |
天下万事万物就是在相生相克中达到动态平衡的,生到极点或是克到极点都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此即为物极必反的原理,《三命通会》中说: |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散。 |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热;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
金衰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弱遇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
强金得水,方锉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制其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