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十 甲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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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十甲子来源 |
干有十干,支有十二,阳干配阳支,阴干配阴支,余二支从甲弄好配起,将十干与十二支组合,求得最小公倍数为60,故称为六十甲子,又叫六十花甲子,古代是干支来记年的所以有六十年一轮回之说,民间某老人说:我的年龄已经超过一甲子,意思就是超过六十岁了,而六十甲子用于记月则是五年一个轮回(一年十二个月);用于记日则两个月一轮回(一个月三十天);用于记时则为五天一个轮回(一天十二个时辰),见下表: |
甲子 |
甲戍 |
甲申 |
甲午 |
甲辰 |
甲寅 |
乙丑 |
乙亥 |
乙酉 |
乙未 |
乙巳 |
乙卯 |
丙寅 |
丙子 |
丙戍 |
丙申 |
丙午 |
丙辰 |
丁卯 |
丁丑 |
丁亥 |
丁酉 |
丁未 |
丁巳 |
戊辰 |
戊寅 |
戊子 |
戊戍 |
戊申 |
戊午 |
己巳 |
己卯 |
己丑 |
己亥 |
己酉 |
己未 |
庚午 |
庚辰 |
庚寅 |
庚子 |
庚戍 |
庚申 |
辛未 |
辛巳 |
辛卯 |
辛丑 |
辛亥 |
辛酉 |
壬申 |
壬午 |
壬辰 |
壬寅 |
壬子 |
壬戍 |
癸酉 |
癸未 |
癸巳 |
癸卯 |
癸丑 |
癸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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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甲旬空 |
历例曰:“旬中空亡者,甲子旬戍、亥时,甲戍旬申、酉时,甲申旬午、未时,甲午旬辰、己时,甲辰旬寅、卯时,甲寅旬子、丑时。”《考原》曰:“十日为旬,以十干配十二支,自甲至癸而止。余二辰天干不及,故为空亡。如甲子至癸酉不及戍、亥,故甲子旬以戍、亥为干不及,故为空亡。如甲子至癸酉不及戍、亥,故甲子旬以戍、亥为空。 余仿此”。 |
大家看到上面那个“六十甲子”表了吧,共有六十个干支,其中有六个以甲开头的干支,甲为首,每甲称作一旬,故叫六甲,在第一个甲子开始至癸酉,十干用完,而支余戍、亥二支,故称戍、亥为甲子旬的旬空地支, 余者:甲戍旬空申酉,甲申旬空午未,甲午旬空辰巳,甲辰旬空寅卯,甲寅旬空子丑,此即为六甲旬空。 |
三、纳音五行 |
1、纳音由来 |
沈括曰:“六十甲子有纳音,鲜原其意。盖六十律旋相为宫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律纳六十音也。凡气始于东方而右行,音起于西方而左行,阴阳相错而生变化。所谓气始于东方者,四时始于木,右行传于火,火传于土,土传于金,金传于水。所谓音始于西方者,五音始于金,左旋传于火,火传于木,木传于水,水传于土(纳音与《易》纳甲同法。乾纳甲而坤纳癸,始于乾而终于坤。纳音始于金,金、乾也,终于土,土、坤也)。 |
纳音之法:同类娶妻,隔八生子,此律吕相生之法也。五行先钟而后孟,孟而后季,此遁甲三元之纪也。甲子金之仲(黄钟之商),同位娶乙丑(大吕之商同位谓甲与乙丙与丁之类,下皆仿此),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夷则之商隔八谓大吕下生夷则也,下皆仿此)。壬申同位娶癸酉(南吕之商),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姑洗之商此金三元终若只以阳辰言之则依遁甲顺传仲孟季若兼妻言之则逆传仲季也)。庚辰同位娶辛巳(仲吕之商),隔八下生戊子,火之仲(黄仲之徵,金三元终则左行传南方火也)。戊子娶己丑(大吕之徵),生丙申,火之孟(夷则之徵)。丙申娶丁酉(南吕之徵),生甲辰,火之季(姑洗之徵)。甲辰娶乙巳(仲吕之徵),生壬子,木之仲(黄钟之角火三元终则左行传于东方木)。如是左行至于丁巳仲吕之宫,五音一终。复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终于癸亥(谓蕤宾娶林钟上生太簇之类)。子至于巳为阳,故自黄钟至于仲吕皆下生。自午至于亥为阴,故自林钟至于应钟皆上生”。 |
《蠡海集》曰:“万物之所为以生者必由气。气者何?金也。金受气顺行则为五行之体,逆行则为五行之用。顺行为五行之体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冬至起历之元,自冬而春,春而夏,夏而长夏,长夏而归于秋,返本归原而收敛也。逆行为五行之用者,金用矿而从革,于火以成材,成材则为有生之用。然火非木不生,必循木以继之,木必依水以滋荣,水必托土以止畜,故木而水,水而土。是则四行之类土以定位。故大挠作甲子,分配五行为纳音,盖金能受声而宣气故也。法曰:甲娶乙妻,隔八生子,子生孙而后行,继代其位。初一曰金。金为气居先,甲子为受气之始,甲娶乙妻,隔八壬申是为子矣。壬娶癸妻,隔八庚辰是为孙矣。庚娶辛妻,隔八戊子火代其位。次二曰火。戊继其后,戊娶己妻,隔八丙申是为子矣。丙娶丁妻,隔八甲辰是为孙矣。甲娶乙妻,隔八壬子木代其位。次三曰木。壬继其后,壬娶癸妻,隔八庚申是为子矣。庚娶辛妻,隔八戊辰是为孙矣。戊娶己妻,隔八丙子水代其位。次四曰水。丙继其后,丙娶丁妻,隔八甲申是为子矣。甲娶乙妻,隔八壬辰是为孙矣。壬娶癸妻,隔八庚子土代其位。次五曰土。庚娶辛妻,隔八戊申是为子矣。戊娶己妻,隔八丙辰是为孙矣。丙娶丁妻,隔八甲子金复代其位。甲午乙未起如前法。是故有五子归庚之说。道家者流取其义用配五方之位,自子干头数至庚字,则为其数。甲子金自甲数至七逢庚,则西方金得七气。戊子火自戊数至三逢庚,则南方火得三气。壬子木自壬数至九逢庚,则东方木得九气。丙子水自丙数至五逢庚,则北方水得五气。庚子土则自得一,为中方一气。是为五子归庚也。乃知金者受气之先,顺行则为五行之体,逆行则为五行之用。故六十甲子纳音者以充万物之用”。 |
《考原》甲:“五行以气始形终为次,则《洪范》之水火木金土是也。以播于四时相生为次,则《月令》之木火土金水是也。以饬庀五材相克为次,则《禹谟》之水火金木土是也。纳音五行始金次火次木次水次土。既非本其始终,又无取于生克,故说者莫知其所自来。详考其义,盖亦祖述《易》象之意,即先后天卦之理也。各为图以明之。 |
纳 音 五 行 先 天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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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之图乾兑居首属金,次以离属火,又次震巽属木,又次以坎属水,终于艮坤属土,故始于金,终于土者乾始坤成之义也。金敢于天之刚,土取于地之柔,火附于天水,附于地,而木以生气居中,此纳音所本于先天之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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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音 五 行 后 天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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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之图亦以乾居首,而逆转自乾兑之金,旺于西方;次转而为离火,旺于南方;次又转而为震巽之木,旺于东方;次又转而为坎水、旺于北方;而土旺于四季故退艮坤以居终焉。此纳音所本于后天之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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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音五行分三元应乐律隔八相生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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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以甲子、乙丑为金上元,壬申、癸酉为金中元,庚辰、辛巳为金下元。三元俱周则传于戊子、己丑,为火上元,丙申、丁酉为火中元,甲辰、乙巳为火下元。自此以后皆依前图金火木水土之次而用乐律同位娶妻、隔八生之法,以终于丁巳而纳音小成矣。又自甲午、乙未为金上元起如前法,以终于丁亥而纳音大成矣。 |
十干十二支相错为六十,五音十二律相乘亦为六十。甲子金而乙丑亦为金者,同位娶妻也。乙丑金而壬申又为金者,隔八生子也。一行各三元而后传于次行,犹春有孟仲季三月而后传于夏也。自甲子至丁巳而五行之三元一击,犹《易》之三画之小成也。自甲午至丁亥而五行之三元又一周,犹《易》之六画为大成也。其立法皆与律吕相应。 |
3、纳音干支起数合五行 |
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戍五,巳亥属四数。 |
《蠡海集》云:“或问曰:先天之数缘何而起?余答曰:数极于九,自九逆退取之,故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戍五,天干已尽而地支独遗巳亥,是以巳亥得四终焉。况夫亥为天门,巳为地户,纯阳之位为开阖之枢,所以关键五行也”。 |
《瑞桂堂暇录》曰:“六十甲子之纳音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然五行之中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后成音。盖水假土,火假水,土假火。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此不易之论也。何以言之?甲己子午九也,乙庚丑未八也,丙辛寅申七也,丁壬卯酉六也,戊癸辰戍五也,巳亥四也。甲子乙丑其数三十有四,四者金之音也,故曰金。戊辰己巳其数二十有三,三者木之音也,故曰木。庚午辛未其数三十有二,二者火也,土以火为音,故曰土。甲申乙酉其数三十,十者土也,水以土为音,故曰水。戊子己丑其数三十有一,一者水也,火以水为音,故曰火。凡六十甲子莫不皆然,此纳音之所由起也”。 |
《考原》曰:“此扬子去《太玄》论声律所纪数也。凡两干两支之合其余数得四九者为金,得一六者为火,得三八者为木,得五十者为水,得二七者为土。如甲子皆九得数十八,乙丑皆八得数十六,合之三十有四,故为金也。其余按数推之,莫不皆然。但所配一六二七等数与河图之数不同。今按: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以两干两支之合数于四十九内减之,余数满十去之,余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各取所生之五行以为纳音。如是则与河图相同。又揲蓍之法,用余策以定奇偶。此用余数以定五行,其理正相合也。如甲子子九乙八丑八,其合数三十四,于四十九内减之,余十五,十不用,余五,属土,土生金,故曰金。丙寅丁卯共合数二十六,于四十九内减之,余二十三,十不用,余三,属木,木生火,故曰火。戊辰己巳共合数二十三,于四十九内减之,余二十六,十不用,余六,属水,水生木,故曰木。庚午辛未共合数三十二,于四十九内减之余十七,十不用,余七,属火,火生土,故曰土。余仿此”。 |
扬雄《太玄经》曰:子午之数九,丑未八,寅申七,卯酉六,辰戍五,巳亥四。故律四十二吕三十六,并律吕之数或还或否,凡七十有八,黄钟之数立焉。其以为度也,皆生黄钟。又曰甲己之数九,乙庚八,丙辛七,丁壬六,戊癸五。声生于日,律生于辰。声以情质,律以和声。声律相协而八音生。历代以来宗之谓之先天之数。顾其甲己子午这何以九,乙庚丑未之何以八,则罕有确论焉。今按:子午者乾震之所纳也,丑未者坤巽之所纳也,寅申者坎所纳也,卯酉者离所纳也,辰戍者艮所纳也,巳亥者兑所纳也。阳数极于九,阴数极于八,故乾坤得之震巽,长而统于父母。其余以次而降,两大六子男女长少之序秩然不紊,实非人之能强为也。若夫十日之序,则又各随化气寿夭之数而亦无一毫造作于其间。甲己,土也。土终古不毁,即析为微尘,荡为邻虚而其质固在也,为最寿,故数九。其次则金,虽火铄之,亦有质灰气散之时而坚固为万物王也。乙庚,金也,故次甲己也。又次则水,日炙风销而火煎烹之,亦有乾尽之时而无自然销灭之期也。戊癸,火也,故次丁壬也。且甲己土生乙庚金,乙庚金生丙辛水,丙辛水生丁壬木,丁壬木生戊癸火,层累而下之,又自然而然之数也。然则无十无一二三何也?曰数终于九,十即一也,若夫一二三乃天地人之大数,不得偏寄于一日一辰之间者也。且言九八七六五四则一二三在其中也。故黄钟八十一,十二辰止得七十八而扬子曰黄钟之数立焉。盖已虚函三数而成八十一也。 |
4、五行五音 |
宫 |
属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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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乙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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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癸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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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辛巳 |
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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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乙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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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癸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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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戍辛亥 |
商 |
属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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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丁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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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乙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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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癸巳 |
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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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丁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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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乙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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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戍癸亥 |
角 |
属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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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己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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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丁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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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乙巳 |
生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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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己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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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丁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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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戍乙亥 |
徵 |
属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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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辛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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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己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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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丁巳 |
生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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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辛未 |
|
戊寅己卯 |
|
丙戍丁亥 |
羽 |
属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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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癸丑 |
|
庚申辛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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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己巳 |
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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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癸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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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辛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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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戍己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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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乐声是土金木火水,《洪范》是水火木金土。盖纳音者以干支分配于五音而本音所生之五行即为其干支所纳之音也。 初一宫商角徵羽纳甲丙戊庚壬,系以五子而随以五丑,宫得甲子,商得丙子,角得戊子,徵得庚,羽得壬子。宫为土,土生金,故甲子、乙丑纳音金。商为金,金生水,故丙子、丁丑纳音水。角为木,木生火,故戊子、己丑纳音火。徵为火,火生土,故庚子、辛丑纳音土。羽为水,水生木,故壬子、癸丑纳音木。 次二商角徵羽宫纳甲丙戊庚壬,系以五寅而随以五卯。商金得甲寅、乙卯,纳音水;角木得丙寅、丁卯,纳音火;徵火得戊寅、己卯,纳音土;羽水得庚寅、辛卯,纳音木;宫土得壬寅、癸卯,纳音金。 次三角徵羽宫商纳甲丙戊庚壬,系以五辰而随以五巳。角木得甲辰、乙己,纳音火;徵火得丙辰、丁巳,纳音土;羽水得戊辰、己巳,纳音木;宫土得庚辰、辛巳,纳音金;商金得壬辰、癸巳,纳音水。以上六甲得其半,纳音小成。 次四复以宫商角徵羽 纳甲丙戊庚壬,系以五午而随以五未。宫土得甲午、乙未,纳音金;商金得丙午、丁未,纳音水;角木得戊午、己未,纳音火;徵火得庚午、辛未,纳音土;羽水得壬午、癸未,纳音木。 次五得以商角徵羽宫纳甲丙戊庚壬,系以五申而随以五酉。商金得甲申、乙酉,纳音水;角木得丙申、丁酉,纳音火;徵火得戊申、己酉,纳音土;羽水得庚申、辛酉,纳音木;宫土得壬申、癸酉,纳音金。 次六复以角微羽宫商纳甲丙戊庚壬,系以五戍而随以五亥。角木得甲戍、乙亥,纳音火;徵火得丙戍、丁亥,纳音土;羽水得戊戍、己亥,纳音木;宫土得庚戍、辛亥,纳音金;商金得壬戍、癸亥,纳音水。 于是六甲全而纳音大成矣。阳生于子,自甲子以至癸巳。阴生于午,自甲午以至癸亥。故三十而复从宫起。宫君、商臣、角民,皆人道也,故皆可以为首。徵事、羽物皆人所用也,故不可以为首。是以三甲终而复始于宫。干为天,支为地,音为人,三才之五行备矣”。 |
5、六甲释义 |
干支 |
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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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释 |
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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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中金 |
子属水,又为湖,又为水旺之地,兼金死于子,墓于丑,水旺而金死、墓,故曰海中金也。 |
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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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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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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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为三阳,卯为四阳,火既得地,又得寅卯之木以生之,此时天地开炉、万物始生,故曰炉中火也。 |
丁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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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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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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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为原野,巳为六阳,木至六阳则枝荣叶茂,以茂盛之木而在原野之间,故曰大林木也。 |
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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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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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傍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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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之木而生午位之旺火,火旺则土焦,未能育物,犹路傍土若也。故曰路傍土也 |
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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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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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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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酉金之正位兼临官申、帝旺酉,金既生旺则成刚矣,刚刚无窬于剑锋,故曰剑锋金也。 |
癸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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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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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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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亥为天门,火照天门,其光至高,故曰山头火也。 |
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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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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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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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旺于子,衰于丑,旺而反衰,则不能为江河,故曰涧下水也。 |
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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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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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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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戊己属土,寅为艮,山土积而为山,故曰城头土也。 |
己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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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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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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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养于辰、生于巳,形质初成,未能坚利,故曰白蜡金也。 |
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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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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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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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死于午,墓于未,木既死且墓,虽得天干壬癸之水以生之,终是柔弱,故曰杨柳木也。 |
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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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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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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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临官申、帝旺酉,金既生旺,则水由以生,然方生之际力量未洪,故曰泉中水也。 |
乙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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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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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上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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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丁属火,戍亥为天门,火既炎上,则土非在下而生,故曰屋上土也。 |
丁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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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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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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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属土,子属水,水居正位而纳音乃火,水中之火非神龙则无,故曰霹雳火也。 |
己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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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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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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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临官寅、帝旺卯,木既生旺则非柔弱之比,故曰松柏木也。 |
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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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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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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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为水库,巳为金长生之地,金生则水性已存,以库水而逢生金则泉源终不竭,故曰长流水也。 |
癸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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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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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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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为火旺之地,火旺则金败,未为火衰之地,火衰则金冠带,败而方冠带,未能盛满,故曰沙中金也。 |
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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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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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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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为地户,酉为日入之门,日至此时而藏光,故曰山下火也。 |
丁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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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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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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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为原野,亥为木生之地,夫木生于原野则非一根一株之比,故曰平地木也。 |
己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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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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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上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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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虽土家正位而子则水旺之地,土见水多则为泥也,故曰壁上土也。 |
辛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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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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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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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卯为木旺之地,木旺则金羸,又金绝于寅、胎于卯,金既无力,故曰金箔金也。 |
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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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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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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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为食时,巳为禺中,日之将中,艳阳之势光于天下,故曰覆灯火也。 |
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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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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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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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丁属火,午为火旺之地而纳音乃水,水自火出,非银河不能有也,故曰天河水也。 |
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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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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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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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为坤,坤为地,酉为兑,兑为泽,戊己之土加于坤泽之上,非其他浮薄之土也,故曰大驿土也。 |
己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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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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钗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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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至戍而衰,至亥而病,金既衰病则诚柔矣,故曰钗钏金也。 |
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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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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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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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属水,丑属金,水方生木,金则伐之,犹柔柘木也。 |
癸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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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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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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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为东北维,卯为正东,水流正东则其性顺而川涧池沼俱合而归,故曰大溪水也。 |
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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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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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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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辰、绝巳,而天干丙丁之火至辰冠带、巳临官,土既库、绝、旺,火复兴生之,故曰沙中土也。 |
丁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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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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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火
|
午为火旺之地,未中之木又复生之,火性炎上又逢生地,故曰天上火也。 |
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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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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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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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为七月,酉为八月,此时木则绝矣,惟石榴之木反结实,故曰石榴木也 |
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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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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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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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冠带戍、临官亥,水临官、冠带则力厚矣,兼亥为江,非他水之比,故曰大海水也。 |
癸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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