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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国资委,特设机构“特”在哪

 無逸齋 2009-01-23

乔其兴

    

  其实一切改革最终都不过集于一点,一个字:人。也就是如何选人、用人和管人。在国资委的组建和国企改革的进程中,也要将重心集中在如何选人、用人和管人上。国资委这个国务院直属的“特”设机构,就“特别”在国企运营的模式和人员配置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模式的不同上

    在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最终版本中,尽管国资委的设置尽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但对国资委的定性却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料:国资委最终被定格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一个“特”字,为下一步的改革预留了充足的空间,体现了高层的良苦用心。

    五川入江

    此次国资委将中央企业工委整体并入,并吸收财政部的收益职能、劳动部的薪资职能、原经贸委的改制重组职能以及原计委的企业管理职能,终结了“五龙治水”,成五川入江之势。

    以目前的“路径惯性”,极有可能,国资委的运作模式是:由国资委直接向国有企业派驻董事和监事;或者,国资委下设控股集团公司,由控股集团公司向企业派驻董事和监事。

    在这一模式下,董事和监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一职位将成为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惟一接口。

    1998年之后,中央政府即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了稽查特派员,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督职责。此后不久,稽查特派员改为监事,继续履行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督职责。实际上,国资委派出的监事与中央政府派出的稽查特派员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最初,中央政府派出稽查特派员时,要求“只带眼睛、耳朵,不带嘴巴”,吃普通饭、住普通房,稽查时所有的花销“自备”。相信,在国资委的监管模式中,此一做法当继续沿用。如果我们将国资委给监事的法定待遇比作“豆腐脑”,而将国资监事在企业获得的隐性福利或“好处”比作“稀粥”,那么,当国资监事在企业喝的一碗稀粥都要比法定待遇的一碗豆腐脑更有营养时,又怎能保证他端着这碗稀粥常饮常用而不拉稀呢?

    三大误区

    一种观点认为,国资委被赋予出资人的职责,终于可以走出“所有者缺位”的困境了。这是误区之一。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人民,因此说到底,国资委的组建仍然不过是一个落实“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代理”和“再代理”的关系。

    比如,我是“人民”其中的一个,今天,我站在这里说话,这便是在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了。但多数人并没有这样的说话机会,所以就没办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因此,就需要设计一套补丁程序,严防“资产流失病毒”和“低效病毒”的侵袭。

    将国资委看成是一个“超级企业集团总部”,要比将它看成是“出资人主体”更恰当。因为这会提醒我们每时每刻去督促,进一步来完善“委托-代理”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新组建的国资委非常“强势”,因此,应限制国资委不要去干预企业的经营。但企业的前景规划和发展战略以及关停并转破,无一不会涉及到企业的经营,这是国资委履行其使命的必然渠道。不干预企业的经营,要完成改革的预期目标是不可能的。这是误区之二。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要先定规矩后行动,最好是等到出台一部《国有资产管理法》之后再大刀阔斧地去干。然而,在改革的路径尚不明晰、改革的目标和效果尚有多种变数的情况下,率先制定出来的法规有可能是僵化的、保守的或者是模棱两可的,这除了会产生一定的规范作用之外,也会限制改革的空间,因此,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有限的。再说,在成熟的法规酝酿出台之前,很多事情的处理都已迫在眉睫。这是误区之三。法规的出台应在有成效的试验成果出现之后,边规范边吸收好的经验。

    竞标体制

    能够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有效的办法是全面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且将全部信息向社会公开。具体设置仍为国资管理的三级架构:第一级为中央和地方的国资委,第二级为国资委下属的产业控股集团公司,第三级为国有企业。

    产业控股集团公司并不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组建的,而是面向国资委内部和社会公开招标。国资委的工作就是如何将不同的国有资产按照产业属性划分切割,打成不同的“资产包”,然后针对每一个资产包进行招标。在这一模式下,由于整个过程是公开的,所以,每一个竞标团队就会发动市场的力量去了解每一个资产包的真实信息。这样的信息要比企业的会计账目所公布的信息要真实一百倍。而对于到底需要多大的编制、具体采用什么样的回报模式等问题,从标书中可以找到最优化的设计方案。

    在产业控股集团形成之后,针对产业控股集团控股的每一家企业,以同样的模式面向企业和社会招募经理团队。由于企业管理层通常对企业自身的真实信息了解得更多,所以,有竞争力的经理团队通常会产生于企业内部。

    其实一切改革最终都不过集于一点,一个字:人。也就是如何选人、用人和管人。在国资委的组建和国企改革的进程中,也要将重心集中在如何选人、用人和管人上。

    国资委这个国务院直属的“特”设机构,就“特别”在国企运营的模式和人员配置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模式的不同上。 

    《国际金融报》 (2003年04月01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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