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此前,由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百度MP3涉嫌侵权为由,曾三度起诉百度。
但百度均引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避风港”原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多次规避了诉讼风险。 可能成此类案件风向标 据《东方早报》报道,曾有法律专家表示,面对网络纠纷案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条文,造成国内类似网络版权纠纷案缺乏统一评判标准。 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百度系列案作为国内标的最高的版权纠纷案,很可能成为之后此类案件审理的风向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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