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纪发(2004)12号
关于印发《中共连云港市纪委、
市监察局关于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监察室:
为了保证连纪发[2003]1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派驻和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行为,促进廉政工程建设,现制定《中共连云港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暂行办法》,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连云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连 云 港 市 监 察 局
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upload/news/200812/2008121604315471027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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