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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工作外部环境恶化要引起重视

 hansa 2009-03-28


 


  随着地质市场的全面复苏,社会合作者对地勘单位的定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各级政府部门视地勘单位为探矿权占据者、当地村民视之为生态破坏者、私营采矿主视之为利益争夺者。因地勘单位管理体制的特殊性、矿业秩序相对混乱、矿业权所在地村民法制意识淡薄等诸多因素的交织影响,地勘单位的外部工作环境正逐渐恶化,导致地勘单位在开展正常的地质勘查工作时,阻力重重,步履维艰。为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为之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有必要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工作环境,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地质勘查工作功不可没
  以湖南省为例。50多年来,得益于丰富的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资源,湖南省建立了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有色金属产业。此后,有色金属产业一直是该省的传统优势支柱产业,由此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资源的有限性、不可替代性及其特殊赋存方式,决定着地质勘查工作处于矿业产业链的最上游,对矿产采掘、加工及贸易等工业起着资源保障的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没有地质勘查工作提供的资源,其下游各产业将成为无米之炊。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全省40多家地勘单位的共同努力,湖南省已发现各类矿床(点)6000多处,探获矿产地1500余个,其中大中型矿床200多个,先后找到了包括水口山、锡矿山、瑶岗仙、沃溪等在内的大中型有色、贵金属矿床54个,并在此基础上兴建了一大批矿山,建设了一些矿业城镇,形成了门类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其中,湖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共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基地100多处,提交了湖南省90%可供开采的有色、黑色、贵金属储量,创潜在价值9000多亿元,其中包括全球最大的锑矿基地——锡矿山锑矿、中国特大型铅锌矿基地——水口山铅锌矿,以及被世界地质界称为多金属找矿的“教科书”——康家湾特大型铅锌金银矿等一大批矿床。
  但经过数十年的开采,湖南省矿产资源的保有储量在急剧减少,未来10年将是该省矿山资源枯竭现象发生的高峰期。为缓解资源危机状况,地勘单位携手锡矿山、湘西金矿、宝山、黄沙坪等境内大型矿山开展合作,启动国家危机矿山找矿项目,寻找后续资源;地勘单位拥有的合法探矿权及其勘查成果正吸引着五矿集团、西部矿业等极有实力的大公司来该省投资矿业;地勘单位所勘查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加工也成为该省民营企业的投资热点,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矿业也是该省重要的就业渠道,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特别是偏僻的山村因资源开发转移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缩短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工作环境恶化的外部表现及内在原因
  2000年以来,地质勘查工作环境不断恶化,并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以湖南省一些地方为例,主要表现在:
  ——探矿权的新登、年检、经营工作难度明显增大。地勘单位的探矿工作出了成果,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探明了资源,增加了税收,引进了资金,积累了地质成果资料,改善了交通条件,最终搞活了经济。拥有探矿权是地勘单位开展地勘工作的惟一合法前提,但各级人民政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国有地勘单位持有探矿权是为了垄断资源,不利于今后矿权流转中地方的经济利益。近几年来,地勘单位的年检工作遇到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极大阻力,新登探矿权更是难上加难。
  为了生存和发展,地勘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将探矿权进行整体转让、引资合作或自主申办采矿权时,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个别地方政府要求地勘单位无偿退出探矿权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探矿权,使地勘单位面临巨大的压力和经济损失。
  ——野外施工受阻问题日益突出。因青苗赔偿费过高、村民非法阻止施工、不法分子以暴力手段进行破坏等原因,导致正常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不同程度受阻,给地勘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国家的财产安全,并直接威胁到地勘职工的生命安全,极大地挫伤了地勘单位职工的工作热情。
通过分析,我认为地质勘查工作环境恶化的内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的特殊性。湖南省的野外地质勘查单位主要是省直驻各市(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隶属于有色、地矿、核工业、煤炭等不同的工业部门。除党务工作由市(州)管理外,人、财、物均由各自的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目前湖南的管理体制导致地勘单位游离于各市(州)行政管理体制之外,缺乏明显的归属感,主体意识不强。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只能请求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维权,被动地等待政府给地勘单位一个相对公正的待遇。
  ——公民法制意识淡薄。许多村民、私营采矿主及个别政府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导致不断发生侵犯地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对探矿权缺乏正确认识,以为只有采矿权受国家法律保护;随意阻挠地勘单位的正常勘查施工甚至破坏勘查工程;不择手段地采取写匿名信、张贴大字报等非法方式攻击、诬告地勘单位领导;无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法律事实,误认为矿产埋藏地决定着资源的归属权;个别个体采矿主更是目无法纪,武力抗法,公然藐视政府和法律,一副占山为王的派头。
  ——侵犯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查处不力。地勘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尽管他们积极向各级政府反映、向社会呼吁,湖南省也加大了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而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协调机制不健全。优化地质勘查工作环境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勘单位、当地村民、私营采矿主、市外矿业公司等。谁来组织协调、如何协调、协调不成时如何解决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经济利益、主体利益冲突进一步加大。地勘工作环境恶化的背后是利益冲突。随着矿产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和资源的日益紧缺,矿业投资的利益空间进一步增大,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升级。某些政府官员受利益驱动已经沦为非法采矿主的利益代言人。
三、优化地质勘查工作环境的几点对策
  通过剖析上述地勘工作环境恶化的原因,本人认为,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优化地质勘查工作环境,调动各方面投资找矿的积极性,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资源安全。
  ——加大矿业权秩序整顿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矿业勘查秩序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地勘单位的矿业权维护困难,勘查工作的人为干扰过大。建议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禁乱采滥挖,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还矿业权人一个良好的勘查工作环境,切实排除勘查过程中的人为干扰阻碍,使勘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各利益主体(含地勘单位)共同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全省的地勘工作环境优化工作。地勘单位及其他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及时表达利益诉求,加快维权速度。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优化地勘环境的工作中应起到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服务、协调和监管职能,从产业政策引导、整顿矿业秩序、规范办事程序、协调多方利益、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政策咨询等多方面着力,为维护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政府不能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参与矿业权的利益分配,更不能做非法采矿主的利益代言人。
  ——加强法制教育。各级政府部门应立足长远,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提高维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政府部门要通过依法、客观、公正处理相关侵权事件及违法案件,教育各利益主体知法、守法、畏法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能够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氛围。
  ——地勘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地勘单位应加强相互之间的横向联系,由各主管部门牵头,以合适的形式组织起来,以整体力量向社会表达维权意愿;加强与社会合作者的沟通,积极争取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综合应用法律、经济、政治等多种手段维权;以“有为”求“有位”,力争找大矿,找好矿,进一步确立地质勘查工作在“富民强省”战略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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