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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iris108 2009-04-03
 一、购买新建住房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贷款银行留存 ” 文本;(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 2 )首付款收据(不低于 20% );(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 3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各 1 份、复印件各 4 份〈需正、反面复印〉)
( 4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 5 )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 6 )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
( 7 )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 1 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申请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 1 )二手房买卖协议;(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 2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 3 份)
( 3 )《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不低于 30% ); (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 4 )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由担保公司出具);(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 5 )原《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各 1 份、复印件各 3 份)
( 6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各 1 份、复印件各 4 份)
( 7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 8 )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 9 )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
( 10 )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 1 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二手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买卖双方产证过户之前申请办理。

  三、注意事项

    (1) 购房合同(协议)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直接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如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但其配偶符合的,且作为共同买受人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按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计算贷款额度与年限办理贷款。

    (2)贷款共有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或者买受人的一名子女(含配偶),但每笔贷款的共有产人至多不超过上、下两代以内的四人。应注意的是,购房合同中的第一买受人要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但如购房合同中同时载明买受人和配偶的,且一方符合基本条件,则可以不计顺序。

    (3)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但一笔贷款(含组合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

    (4)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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