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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获刑一年

 旁观者浊 2009-04-15

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获刑一年

http://news.163.com/09/0415/01/56TE4K5K000120GU.html

2009-04-15 01:09:00 来源: 华商网-新文化报(陕西西安) 跟贴 3297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李某酒后偷窥女邻居被发现,并承认“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法院认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新文化报4月15日报道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点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家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此案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据《华西都市报》
 
网易江苏苏州网友 ip:58.211.*.*: 2009-04-15 02:59:49 发表
完了,我要被抓住肯定要判死刑,我天天都在路上跑,看见的美女无数,看一个想一个,天天都在犯罪。
网易江苏网友 ip:210.73.*.*: 2009-04-15 01:38:10 发表
如果吉尼斯有世界荒唐记录的话,“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获刑一年”可以入选了。
网易广东东莞网友 [一只爱猫的鱼]2009-04-15 01:36:31 发表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第一次看到隔窗强奸。
网易甘肃兰州网友 ip:125.76.*.*: 2009-04-15 04:37:40 发表
俺是法官,跟帖中谁的球若硬了起来,俺统统判谁一年!
网易湖北武汉网友 ip:119.98.*.*: 2009-04-15 02:40:11 发表
TMD明明在树上掏鸟窝。
网易上海徐汇网友 ip:116.232.*.*: 2009-04-15 01:41:21 发表
凡高!!!这年头YY也犯法啊!!!!
网易广西百色网友 ip:219.159.*.*: 2009-04-15 02:12:05 发表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飞卵!
网易罗马尼亚网友 ip:92.81.*.*: 2009-04-15 01:36:15 发表
法官说什么就是什么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 ip:218.107.*.*: 2009-04-15 01:33:08 发表
算嫖宿未遂
网易新加坡网友 ip:203.127.*.*: 2009-04-15 08:28:02 发表
估计那个傻瓜也是进了所里被一顿胖揍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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