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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手记之谁能把我们送进精神病院?

 忘掉我了 2009-04-18

四月 发表

兔把松鼠拉进了精神病院。

松鼠急得眼睛都红了,揪着耳朵龇着牙说:“我没病!我没病!”

兔不同意,他说:“你有病!你有病!你说世界是在坚果壳中的!精神病都不承认自己有病!”

刺猬医生很冷静,她说:“兔没有权利送松鼠进来精神病院的,只有松鼠的老婆和父母才可以。”

兔挺起胸膛,露出胸前的徽章,上面P-O-L-I-C-E几个字母熠熠生辉:“我是警察!松鼠在广场上散布地球是在坚果壳中的谣言,现在整个树林的松鼠都不认为世界是个大胡萝卜了,这严重的影响了树林的安定!”

“好吧,”刺猬医生摇摇头,“世界本来就不是胡萝卜,它明明是一串山楂。但是,就算你想把松鼠送进医院,你也要把他送到松鼠精神病院去,你送他来刺猬精神病院干什么?”

这下子树林里热闹了,猪和豪猪全都来看热闹,小道消息(内容是:如果说世界是在果壳中就要进精神病院)满天飞。《坚果日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称要维护松鼠的合法权益,他们决心力争到底。

————————-上面的故事其实不好笑的分割线————————
在人类世界里,送人进精神病院也一直是个严肃的问题,精神病院是什么样的地方?究竟什么人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又有谁有权利把别人送进精神病院呢?

在混沌蒙昧时期,人们相信精神病是因为被魔鬼附身,在肉体上施加了痛苦后这些“魔鬼”才可能离去,于是精神病人往往受到非人的虐待,却对病情改善却没有帮助。

在西方国家,对精神病人进行集中管理的精神病院出现于十八世纪左右,最初被称为“疯人院”,是为了防止一些重症精神病人危害其他人而建立的。在这里没有关爱也没有治疗,仅仅单纯将精神病人关起来,有些使用链条和枷锁,甚至对他们进行鞭笞水淹火烤等等惩罚措施。二十世纪后,随着人权运动的热烈开展,维护病人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精神病院的设施和管理也一步步得到改善。

现在,我国的精神病院主要分为三种,分别隶属于卫生、民政、公安系统,根据200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同系统的精神病院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公安系统的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但是安康医院目前在我国数量很少(05年的统计为全国31家),所以一般的城市中,由公安机关强送的病人收治任务仍然由卫生及民政系统的精神科医院承担。

当我写下这段文字的时候,正值夜班,这是隶属于卫生系统的一家普通精神病院。清晨四点多一点儿,走廊里日光灯只开了一半,有些暗,病房里回荡着病人此起彼伏的鼾声。有个病人起来用卫生间,抽水马桶的声音显得格外明显。

向窗外看,天边刚刚泛出来鱼肚白,夜色还浓重,好像墨蓝的深海,还有鸟声啁啾。这是刚过清明,外面草地浅浅深深的绿,浅的青翠欲滴,深的厚重浓密,窗边几株榆树正在冒芽,广玉兰已经过了花期,几株雪松和月桂只留下隐约的影子,草坪上的卵石小径现出月白的光芒,更远处的小花园里,樱花开得正好,想必风吹过会掉落一地的花瓣雨吧。

每一天,除了在规定的时间需要参加音乐、作业、森田等等治疗之外,病情稳定的患者可以在小花园里散步,此外,在病房中还有各种各样的活动和治疗方式,有些人喜欢散步聊天,有些人喜欢看电视,有些人喜欢看书(大多数人读小说或是心理类书籍,有些年轻的学英语,还有读MBA管理教材的),有些四个五个聚在一起,打八十分或下飞行棋甚至玩大富翁——我所在的精神病院目前还是封闭式管理,不能随便出去,闷在医院内的生活确实有些无趣。

我并不了解我国其他地方的精神病院条件究竟如何,有些城市精神病院被冠以“疗养院”的名字,建立在市郊,医院环境幽静,管理上也很宽松。但更多的城市并不能达到这样的水平,——这不仅仅是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的、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了。

在我国,最早的一批精神病院建立于上世纪初,主要来自一些教会医院和慈善家的建立,这些医院主要集中在南方沿海,如广州、上海,然而我国精神科专业医生的数量少之又少,直到建国后,情况才逐渐改善,50年代之后在北京、上海、沈阳等地先后建立了一批精神科的专科医院。然而直到现在,这些当时建立的精神病院大多还都维持着当年的建筑,经历了将近半个世纪,这些建筑物即使经过多次修葺,却依然条件艰苦:多人房、采光差、公用浴室和卫生间(有些甚至连公用的都没有)、病房布局不合理,等等等等。

08年,来自《精神卫生政策研究报告汇编》的一份报告说,截至2006年底,大陆共有精神病专科医院645家,有精神病科的综合医院479家,二者共计1124家。我们的病人有多少呢?09年1月4日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数据称,大陆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我国至少有5600 万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尚未接受过任何有关的医疗服务,即使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仅有1人接受过正规的精神科医疗服务。

精神病与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是类似的,病人通常需要长时间的服药。但大多数人意识不到这一点,有些时候因为症状减轻、惧怕副作用,甚至出于经济原因擅自终止服药,于是导致疾病复发。而复发之后,治疗更困难,预后也更差。

目前绝大多数病人还都是门诊治疗的,他们定期复查,医生根据病情来调整药物,同时还需要抽血检查精神科药物的副作用有没有影响到肝脏、肾脏、内分泌系统的正常功能。

精神病院并不是一个可怕的地方,这里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和帮助。住在精神病院里的人,相对于门诊病人来说,都是病情更加严重,或是长期的门诊服药都没有改善,这部分病人总的来说分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种——这好像是一句废话。
大多数病人在门诊医生的建议下住院治疗——在医院里,医生能够更直观的观察到病人的情况,同时医院里拥有更加多种多样的治疗方式。也有些病人,也许他们的病情还并未严重到一定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他们来医院是自己主动要求或者是家人主动送入医院的。

有人可能奇怪:为什么会有人主动要求住进精神病院呢?自己拿着病历卡跑到医院里来说“我要住院”的人并不多,但也不是没有。曾经遇到一例有被害妄想的病人,她总觉得住在家里不安全,医院才是最安全的地方,过年的时候假出院可以在家待七天,她过完了初一就跑回来,说“还是医院安全。”

还有一些轻症病人被家属送来医院,是因为他们的家人没有办法妥善的照顾他们,曾经有名强迫症患者,在医院里面看上去也很正常,在医院里住了一年多总是不能出院,为什么呢?因为子女上班,每一次假出院时老人家白天一个人在家,就会把所有的衣服床单都拿出来反复清洗,多的都没处晾,返院的时候双手蜕皮,多处破损,有一次甚至一枚指甲崩落。

另一些病人,他们不愿意让外人知道自己的情况,不想面对来自同事、同学、邻里的戳戳点点。于是谎称有了其他的疾病或者种种借口,在学校、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甚至是外地的医院去接受治疗。至少,在医院里,病人与病人之间,是互相理解和尊重的,彼此之间还可以传递一些关于疾病和治疗的信息。而绝大多数的医务工作者们,对待病人也是富有爱心和耐心的。

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而入院治疗,总会有些病人他们大吵大闹,不愿意住院,非常不合作。其实他们知道自己是有病的,他们能够接受自己被诊断为精神科的疾病,能够接受门诊治疗,却抗拒住院治疗。平时我与他们聊天,发现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我的病还没有严重到需要住院的程度吧!”“我只是心理问题,怎么会住进精神病院了呢?”“我住了院就变成真正的精神病了。”“把我送进医院是因为家人不要我了”。

每到这个时候我总是会感慨,我们这个社会,甚至精神病人他们自身,对于精神疾病,对于精神病人和精神病院产生的隔阂有多么巨大。但感慨完了,却又很迷茫,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在注意到保护精神病人权益的同时,却仍然叶公好龙,对待身边的精神病人不能抱以一种宽容、平和的态度呢?

最受争议的一种入院方式,是因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强行送入院治疗的,前提是急诊的精神科医生(需两名以上,其中一名是主治医生以上级别)认为他有精神障碍,这样的患者少之又少。他们的权益就没有办法保障了吗?不是的。如果他的家人对这个结果不认同,还是可以申请复查的。

关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是个太大的话题了,有些人症状明显,即使不需要专业的医生,大家都能看出来这些人是精神病人,但有一些人的症状不典型、不明显,在诊断的时候尤其是一些司法鉴定的时候则需要精神科医生的专业知识、临床经验积累,以及多名医生的会诊。

举个例子,如果我把我的好朋友王小花拉进精神科医院,对医生说,这家伙脑袋不正常,中午我们一起吃饭,她饭前胡乱唱歌念念有词胡言乱语,说了一大堆乱七八糟的话,还说谢谢主赐给我们饭吃,明明是乱说。人是猴子变的,粮食是农民伯伯种的,饭钱是我掏的。不仅如此,吃饭的时候她还一直向窗外看,一边看一边向外招手、做鬼脸、还不停说hello。

医生会把她定为精神病让她住院吗?这不可能。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作为专业的精神科医生,他是不会只听一面之词的,还要通过亲自与王小花交谈来判断她到底是什么情况,来防止有人特意加害。

王小花解释说,我是基督徒,饭前唱了谢饭歌。后面是因为窗外有个小孩,我在逗他玩……于是我们俩被医生拎着领子扔出门外。

让我们再假设一下。假设医生真的不小心认定她是精神病了,我积极要求让她住院,医生会同意吗?也不会的。因为我没有协助她办理入院手续的资格。

按目前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法律,能够办理住院手续的只有病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而监护人的顺序也是根据《民法通则》而来:“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这在最大程度上限制了将别人送进精神病院的权利,从道德伦理方面来说,我相信人与人之间的善和信任,正是与患者关系最亲密的人,才不会故意的把他们送进精神病院,这极大地避免了其他人对病人的打击报复。

在特殊状态下,公安机关才成为具备这个能力的对象,面对一些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抑或是那些被家属遗弃虐待的精神病人,他们才有权利和义务将他们送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那些少数的,不公平的现象是种悲剧,需要更健全的制度,更宽容的环境才会避免吧,我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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