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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电子警察”路口统计表

 渔人 2009-04-20

南通市“电子警察”路口统计表

来源:网络
 
 
   

序号

电子警察

序号

电子警察

1

外环北路外环东路口

36

永兴大道通宁大道路口

2

外环西路任港路口

37

任港路外环西路口

3

外环北路长泰路口

38

永怡路长华路口

4

青年路姚港路口

39

永怡路长泰路口

5

虹桥路段家坝路口

40

永和路江通路口

6

人民路外环东路口

41

永和路国强路口

7

虹桥路外环西路口

42

世纪大道通启路口

8

工农路濠北路口

43

通富路青年东路路口

9

人民路工农路口

44

通富路人民东路口

10

外环北路长华路口

45

濠东路濠北路口

11

青年路城山路口

46

崇川路西段工农路口

12

青年路跃龙路口

47

钟秀路外环东路路口

13

人民东路环城东路口

48

外环北路长平路口

14

工农路崇川路口

49

外环西路任港路口

15

工农路世纪大道路口

50

204国道高墩圩桥路口

16

工农路桃园路口

51

204国道永兴路口

17

人民路孩儿巷路口

52

工农路洪江路口

18

人民路跃龙路口

53

工农路学田路口

19

城港路大生路口

54

濠东路濠北路口

20

外环东路青年路口

55

濠西路濠北路口

21

336省道中央路口

56

虹桥路姚港路口

22

336省道新开南路口

57

青年路段家坝路口

23

外环北路濠西路口

58

人民路濠东路口

24

外环北路工农路口

59

姚港路北朱家园路口

25

336省道通盛大道路口

60

通盛大道通启路口

26

长泰路永和路口

61

通盛大道景兴路口

27

工农路钟秀路口

62

东方大道江山路口

28

濠北路北濠桥路口

63

336省道通富路口

29

 工农路虹桥路口

64

沿江公路路段

30

虹桥路跃龙路口

65

204国道越江路口

31

工农路青年路口

 

 

32

204国道越江路口

 

 

33

永兴大道长华路口

 

 

34

永怡路通宁大道路口

 

 

35

永兴大道工农北路口

 

 

 


附:交通技术监控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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