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进行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就不能只用文化成绩来衡量学生。虽然有些地方也出台了综合素质评价,但还是感觉有的项目不好操作,所以才取长补短,根据实际,采用切实可行,能够具体操作的原则,制定了下面的办法,先试行,再修正。 1、学习成绩。包含所有文化课的成绩,分为期中和期末,以实际最好成绩记录。600分 如果学生分数超出600分,就统一转换成600分。学生成绩是对学生最主要的考核,所占比例要大。但每一科都是按100分计算,不能偏废。以考试成绩计算,属于学校评价。 2、学习能力。包含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态度、自主探究、合作与交流等。50分,每项10分。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相互结合,取平均成绩,组内进行。 3、道德纪律。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规范基本要求为评价依据。要求遵守班规校纪、课堂纪律、团队纪律、法纪法规。50分,在小组内评价,是自评、互评和师评及家长评价相结合。 4、生活素养。学生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自我管理和具有组织协调的能力及生活知识和安全意识。50分,同上,此处应注重家长的评价。 5、劳动卫生。包括劳动态度、劳动能力、劳动结果。50分,同上。 6、创新成果。包含参加各类比赛的成绩。50分,按照教育局规定给分,取最高成绩,不累加。是学校评价。 7、体育健康。包含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心理健康和参加体育活动的表现。50分,体育成绩占30分,其余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结合给学生具体成绩。 8、艺术情趣。包含兴趣爱好、艺术技能、艺术成绩。50分,其中音乐美术成绩占40分,其余由班主任结合艺术教师给分。 9、综合实践。包含实验操作考试、参加社会实践和信息技术成绩及参加社区服务的评价。50分,实验操作考试20分,信息技术成绩10分,学生所居住社区提供10分,学生在社会上参加实践活动的单位提供10分。学生和家长要开具证明。 以上总计共1000分。每学期评价一次,在期末考试前进行,作为毕业升学的依据。分为自评、互评、师评、家长评价和学校评价。各项根据实际来使用评价方式。凡是各学期平均分达到总分600分以上的可以毕业,否则不予以毕业。但可以参加文化成绩的补考。这个与教育局所规定的有不一样的地方,可以变通使用。要重视这一项工作,这体现了教书育人的方向,真正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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