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公司需要在2008年2月1日向其供应商支付USD1,000,000的货款。
2008年2月1日银行的相关利率、汇率数据如下:
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为4.14%,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为7.47%
一年期美元贷款利率为7%
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为7.1860
一年期远期汇率为6.73,一年期NDF汇率为6.59
方案I
A公司在2008年2月1日当天,购入USD1,000,000美元对外进行支付,那么它当即需要支付人民RMB7,186,000元(1,000,000×7.1860)
方案II
A公司在2008年2月1日先向银行借入一年期的USD1,000,000的借款,向其供应商进行支付。同时与银行签订一年期DF和NDF的协议。协议的汇率分别为6.73和6.59。并做RMB7,186,000一年期的定存。
在2009年2月1日的时候,A公司和银行结清美元贷款,到期时的本息和为USD1,070,000。则A公司需支付银行RMB7,201,100(1,070,000×6.73)
此外,由于当初企业与银行签订了NDF协议,那么企业还要将NDF与到期的时候汇率之间进行差额的结算。我们假设到期时候的汇率为6.73,那么A公司所能获得的差额收益为RMB149,800(1070000×(6.73-6.59))。因此企业总共需支付RMB7,051,300(7,201,100-149,800)
同时人民币到期的本息和为RMB7,483,500.4(7,186,000+7,186,000×4.14%)
这样企业的就能获得的收益为RMB432,200.4(7,483,500.4-7,201,100+149,800)
可见相比较第一种方案,明显做了NDF和DF之后能使企业获得更大收益,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做NDF还是DF,企业对汇率的走势一定要判断正确,否则不断不能获得额外的收益,还可能带来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