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一审开庭...

 育则维善余言 2009-06-16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一审开庭
http://hb.QQ.com  2009年06月16日07:29   信息时报     评论167
第 1 2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一审开庭

邓玉娇

相关新闻:

因邓玉娇案 湖北禁官员违规涉营业性娱乐活动

"邓玉娇"案侦结 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邓玉娇案件关键证据未被毁

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 被强制写下书面材料

组图:两代理律师表示最大限度维护邓玉娇权益

相关评论:

最高院谈邓玉娇案:越是受关注越要保持理性

青铜:邓玉娇案的变化或乐观可期

【Q吧】争议颇多的邓玉娇案将迎来一个结果,你对一审怀有怎样的期待,来聊聊吧!

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记者获悉,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侵害,邓玉娇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过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据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精神病鉴定报告已出

湖北省内两家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通常“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但此次邓玉娇案一审法院,则为基层法院。

邓玉娇案源起于今年5月10日,根据此前的警方通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5月31日,当地警方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周后的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公诉。巴东县法院则在11天后即开庭审理。

目前,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今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据《财经》

邓玉娇精神病鉴定报告:有精神障碍 具部分刑责能力

结论

“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分析

心境障碍是一种以心境紊乱作为原发性决定因素或者成为其核心表现的病理心理状态,原称“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湖北巴东县委督办“邓玉娇案” 5个工作组处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