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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难 法治之殇

 南丹山人 2009-07-18
律师受难 法治之殇

据《京华时报》7月13日报道,日前,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现场决定把律师用手铐铐走,律师随即被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下达40分钟之久。玉溪市中院昨日通报,当事法官做法错误,将对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云南律师被铐事件,是继重庆警察殴打北京律师事件后,又一起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恶例,这一事件再次揭示:当前律师执业面临最大风险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公权力。

衡量一个社会的法治程度,关键在于看政府是否守法,公权力是否受到法律约束。只有在政府守法,公权力受到法律约束的社会里,公民人权才有保障可言。众所周知,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成熟于近代以来人类追求民主、法治及人权的过程之中,西方国家正是围绕着被告人辩护权问题最终确立起律师制度。因此,律师作为“天生的人权主义者”,其毫无疑问应担当起捍卫公民人权的职责,律师凭籍其专业素养,成为推动政府守法,运用法律约束公权力的重要力量。其实,律师权利乃公民权利的延伸,吕良彪律师曾言:“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可见,律师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特别是在公民私权遭到国家公权侵害时,律师便成为公民权利救济所倚重的对象。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最大的进步不是各级政府热衷追求的“经济奇迹”,而是大众对民主法治日益渴求,正是在这一历史大潮之下,法治作为治国方略进入宪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周围,不受法律约束的国家公权屡屡侵犯公民私权,特别是作为公民私权救济代理人的律师也屡屡遭到国家公权的侵害,这对于尚处襁褓的中国法治而言,无疑是重重的一击,正可谓:“律师受难,法治之殇”,中国法治前景令人堪忧!

现在的问题是,不能再让法治仅停留于口号之中,而是要让法治进入到公民的生活中去。在一起又一起公民权利遭受侵害的案件中,在一件又一件律师权利遭受侵害的事件中,我们不能再做“沉默的大多数”,全体公民要行动起来,全体律师要行动起来,各级律协要行动起来,国家要行动起来,大家一起行动的目的就是要:将公权关进制度的牢笼,让法律成为至上的权威。国人谨记:法治中国,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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