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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支护工

 感悟雨中人 2009-07-22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量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戴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及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使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使用。

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太上研究决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也不得站在输送机顶部进行支护等。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防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工作面巷道支护使用金属摩擦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mm的不小于90KN。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一)单体液压支柱与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操作

第20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升柱。

摩擦式金属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挂液压升柱器—给支柱带帽—升柱。

第21条 架设挂梁支护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属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挂液压升柱器—升柱—打紧水平楔。

第22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梁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进行连接。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一人站在支架完好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4、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5、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1人抽出活柱并扶好,另1人挂好升柱器,关闭升柱器放油阀,摇动手柄进行紧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紧并达到规定初撑力,打紧支柱水平楔后卸下升柱器。

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

第23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4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二)木支护操作

第25条 架设带帽木点柱: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将木柱细端插入柱窝、粗端朝上举起—放上柱帽—将柱和柱帽超向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与顶板接触—用锤由轻到重敲打结实。

第26条 顺山棚子和走向棚子的架设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27条 急倾斜工作面需在工作面煤壁处打单体支柱时,必须在其上方设置档卡。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第29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不应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 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不得小于15米。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放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木垛的上方设置挡卡。

第30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1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2条 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第34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单体液压支柱维修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维修总则、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支柱维修。 

2 引用标准 

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 维修总则 

3.1 各矿都应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矿务局建立维修中心或维修厂,负责支柱大修。 

3.2 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3.4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5 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进行。 

3.6 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3.7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3.8 维修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 

4 日常维修 

4.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4.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4.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4 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5 大修 

5.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 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5.3 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 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6 技术要求 

6.1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6.3 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6.4 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6.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5.1 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6.5.2 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 

6.5.3 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6.5.4 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 

6.6 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6.7 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6.8 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 

6.9 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6.10 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6.11 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7 检验 

7.1 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压力—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检验。 

7.2 检验方法应符合MT 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 

7.3 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下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性能要求 

检验类别 

备注 

操作性能

升柱 

外注式

无卡阻,限位装置可靠 

√ 

泵压15~20MPa 

  内注式mm/每摇一次

高度1.4米支柱≥15

高度1.2米支柱≥10

√ 

缸泵80mm支柱 

降柱 

外注式 

mm/s 

降柱速度: 

100mm缸径支柱≥30

63~80mm缸径支柱≥50 

√ 

- 

内注式 

mm/s 

降柱速度: 

1.4m以上支柱≥25

1.4m以下支柱≥15 

√ 

- 

初撑力,kN 

1.4m以上支柱≥70

1.2m以下支柱≥60 

√ 

外注式支柱 

不作此项 

安全

开启特性 

流量为20~40mL/min时,开启值不小于0.85倍额定工作液压,不大于1.1倍额定工作液压 

√ 

- 

压力—时间特性 

流量为90~110mL/min时,测得阀的溢流曲线应满足:在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110%区间内,曲线全长压力波动值不大于额定工作液压的15% 

每条曲线滥流 

总量为1L关 

闭特性 

不低于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 

√ 

-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 

单向

阀卸

载阀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1.内注式支柱卸载阀不单独检验 

2.外注式支柱可与安全阀一起检验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支柱

密封

性能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可与阀一起检验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 

高压焊缝强度检验 

1.5倍额定工作液压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 

重新补焊或修复的高压焊缝 

注液枪焊缝 

强度检验 

1.5倍泵站额定压力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 

重新补焊或 

修复的焊缝 

支柱,mg/根 

平均≤60,其中最高一根≤70 

- 

三用阀,mg/根 

≤10 

 

人工顶板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人工顶板工要熟悉顶板的支护工艺、工作面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操作

第2条 铺设过程中要随时检查顶板、煤帮、支护情况,发现隐患时,要停止铺设,汇报处理。

第3条 铺设时必须超前回柱2米以上。水平分层工作面铺设和圆柱不得同时作业。

第4条 铺设后必要时及时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泥浆。

第5条 各种人工顶板的材料要做到严密、齐直、平整。不得漏铺和留有空隙,机头、机尾及上、下巷都要铺设齐全;网边要对齐,铺成直线,搭接符合要求,网子无卷网现象,荆巴无错位现象;紧贴顶板,不出现凹凸不平及波浪式的松紧、疏密等不匀现象。

第6条 芭、网等材料在工作面都要摆放整齐,不得杂乱堆放,影响行人及工作安全。

第7条 采用挂网方式时,必须将局部冒顶处的空顶接严实,确认安全后方可挂网。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备齐钳子、牙钳、镐、锨、联网钩等工具,足够的金属网、镀锌铁丝(14#以上)、连接头、胶管等备件材料。

第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中否完好可靠,有无防碍工作的支柱等。

第10条 检查供水管路阀门有无漏水及损坏等现象。

第11条 按规定将金属网等材料运至工作面适当位置。

四、正常操作

(一)挂顶网

第12条  挂网时应一般自上而下一卷一卷地依次吊挂,先稀联几扣,然后用悬臂梁或托棚托住,再按联网要求联网。网下的柱头必须有帽或托板。

第13条 挂网应在移架、推溜后,刮板输送机停转时,按照展网、联网、拉网、放网的顺序操作。

先将新金属网压在垂挂的金属网的煤壁侧;接着用联网钩和0.6米长的双股12~14号镀锌铁丝将前后两片网拧紧(三圈),使其扎接点按两片网的边线三角形布置,并把接头往下压平;然后在支架前梁下设挂网钩,联网后,将网折挂在前梁下;待采煤机割过后,将折挂的网放下放顺,为移架作好准备。

(二)网下补网

第14条 应选用大小适宜的网片进行补网。网破坏严重时,必须先架设棚子用托梁托住网片,然后再进行补网。

第15条 在有坡度的工作面进行补网时,人员要站在上方,先联网片的上边,然后依次往下联接。

第16条 采煤过程中发现坏网时,补网人员要紧靠支柱由上往下操作,禁止靠煤壁补网。

(三)铺设竹笆、荆芭

第17条 笆片的铺设顺序和金属网的铺设顺序基本相同。

第18条 铺单层芭时,沿倾斜两柱间的空隙,一般要用符合其面积大小的的笆联结。小芭与左右两巷每边最少要用两道铁丝联接牢固。

第19条 铺双层笆时,靠底梁头一层要垂直工作面,上层要平行工作面。

第20条 严禁使用腐朽或松乱不齐、铁丝不紧的笆帘。

(四)注水、注浆

第21条 注水、注浆时要遵守注水、注浆工操作规程,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上。

第22条 一般的方法是从下到上,每隔1.5米左右,用胶管与主胶管接上,打开水阀门,从下到上每个棚挡中间采空区由顶板逐步向底板均匀喷射压力水,直到湿透为止。注水到上风巷后,关好水阀门,将水管盘好,放在指定地点。

第23条 注水过程中应间断地去下顺槽观察,使洒水既能湿透,又不造成下顺槽被淹或淤塞。

第24条 采空区注浆操作顺序与向采空区注水的操作顺序基本相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配合作业,一人掌握注浆管喷头,均匀周密向采空区灌注黃泥浆,另一个人配合移设、检查管路及信号联系。

第25条 送浆前,要用电话向注浆站联系,先用清水冲洗管道,后送黃泥浆;发生管路崩裂、堵塞时,应立即联系停止供浆,处理妥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26条 采空区已全部注完浆后,立即联系停止供浆,交放出清水冲洗管路,以防泥浆沉淀堵塞管路。

五、收尾工作

第27条 清理好工具,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汇报注水、注浆情况并填写日志。

回柱放顶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支柱。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顺序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袈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根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圆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全部放在规定的地点,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工作面如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机回柱。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倾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虽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 选择好段段开口、收尾位置。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小于2根。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找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后取出。

7、回收出的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圆柱放顶。

第22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等拖到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23条 回柱放顶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条 当采高小于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茫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并回出。

第26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时,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9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30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1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2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4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5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6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代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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