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巨龙煤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芦巨万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县 联系方式:13834669744 13643516333 受让方:薛浩荡(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14233119740216053 居住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第一小学 联系方式:13734157626 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2008 年 9月23 日在离石订立。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建设中的两座煤矿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式: 甲方将自己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在吕梁市岚县东村镇赵朝舍村和岚县任家庄村所属的两座煤矿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营。转让的标的包括煤矿所有的固定资产、设备和一切证照、公章和采矿许可等所有的手续。 二、 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 资产总额: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机械设备: 台/套 井田面积:两座煤矿的井田面积共14.19平方公里,其中一个为8.19,另一个为6.3平方公里。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财产清单。) 三、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两座煤矿的转让总价格为大写 (单位:万元)。 四、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五、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1、在甲方交付乙方煤矿后(即乙方接管煤矿继续建设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此之前由于该煤矿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2、在签定本协议前甲方债权、债务由甲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如因甲方的债权、债务给乙方接管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办法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将煤矿行政、财务、合同、公章和一切证照手续等交付乙方,乙方进驻煤矿,甲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移交所有财产后,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万元。 2、其余煤矿遗留事务,甲方应在二个月内处理完毕(包括工伤事故处理,当地政府、村委应缴费、税、利润等),待双方将煤矿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乙方将剩余转让款给甲方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交付滞纳金。 3.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也要遵守甲方与 村委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甲方在其合同中的对村委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应当排除在移交过程中一切干扰,为乙方进驻接煤矿创造良好的环境。但在甲方协作乙方与村委签订新的合同书后,甲方与村委原签订的合同效力终止。 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该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该协议,应当向对方支付不少于本协议总转让款二倍的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欲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当经甲乙双方再次平等协商一致,签定合同附件。如未征的对方同意,原合同内容继续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公公证处留存壹份。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出 让 方(盖章) 受 让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8年9月21日制 标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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