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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纸币在广州的命运

 虾子 2009-08-09

  ·肖茂盛·
  一、大清银行广州分行
  清朝户部决定试办银行后,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奏明在京师、天津、上海三处,先行开办。是年九月在北京发行钞票。三十四年(1908)正月,度支部奏改户部银行为大清银行,并奏准于七月一日将户部银行各总分行一律更改为大清银行。
  光绪三十三年(1907)度支部奏请广东、四川添设分银行一折,得旨依议。①这是大清银行广州分行筹办之先声,其奏折要求拟以广东南韶连道乐平充广州分行总办②。是年冬广州分行总办乐平奉委后,即赴京商议,先提银一百万两以为开办资本,以后遇有宜扩充事宜,再行商议,并草拟《广州分行章程》,大要有:
  一、设经理一员协理一员,由总办在粤省商界中,选取熟悉商情者派任。
  一、所有本省应行汇解京沪各处之公家款项,均由分银行办理。
  一、所有本省一切寄存公家款项,均由分银行任办。
  一、分银行有维持市面之责。
  一、京师总行与各地分行,应与粤银行联络一气。③
  大清银行广州分行经过一年多筹办,于宣统元年(1909)四月,在广州府前街成立。六月,在汕头、香港设分号。
  二、大清银行广州分行发行纸币
  广州分行成立后,次月即发行1元、5元、10元三种通用纸币,嗣后继续发行50元、100元两种。到宣统二年(1910)五月,市面流通的横式10元纸币有伪造,乃将其收回,不再行用,至此,市面流通的大清银行纸币仅有横式1元、5元,及长形50元、100元四种。此外,还有银两纸币,种类有1两、5两、10两、50两、100两五种。
  大清银行鉴于宋、元、明各朝纸币泛滥,致失信用的历史教训,十分重视充实发行准备的基础工作,到宣统元年(1909)规定以九成现银为纸币发行准备。宣统二年(1910)五月,度支部又规定“大清银行应照发行纸币数目,常时存储五成现银以备兑换,其余亦须有确实之有价证券为准备”④。到宣统三年(1914)六月,大清银行以该行开业以来信用昭著,亦难尽抱成规,故暂不限五成之数,后由各分行按发行数目酌量估定。
  三、纸币的流通与维持
  大清银行广州分行自发行纸币后,市面流通尚为通畅。到辛亥革命发生,清廷岌岌可危,人心浮动,大清银行纸币便发生挤兑风潮。宣统三年(1911)五月十二日,首发于香港,波及省城,省港相为呼应。十四日,粤省当局预备兑付,粤督也电度支部要求截留洋债数十万拨助,被批准照办,又由大清、交通分电各分行准备接济。广东造币厂也加班赶铸双毫,以积极应付困难局面。
  八月,金融又出现恐慌。不久,广东旋遭鼎革,由财政部派员到行调查,封存大清银行纸币,换发官银钱局纸币。广州分行发出布告:“本行同人,现暂住港清理账目,一切举动,悉惟股东联系会及总会命令是听。所有历年账目,均有簿籍可稽,决不丝毫含混,存款亦皆有着。白水盟心,对天可誓,诚恐各股东存户或有疑虑,用特再登报广告。”⑤
  自民国后,各地大清银行相继停业,乃在沪组织大清银行总清理处,办理结束事宜。民国元年(1912)冬,核定票存办法,通行来粤,凡前商存商股各项,换给中国银行存单,分期归还。至在广州发出钞票,则由广州大清银行清理处收回。同年十二月五日,广州大清银行清理处发出布告:“奉大清银行总清理处核定票存办法章程内开:凡在五百两以下者即时兑付,五百两以上至二千两,换给中国银行存单,限一年期归还,二千两以上,限三年期归还;经由财政部咨商国务院议决公布,等因。合行广告各存户,凡数在五百两以上,即将原存单据或存折即日交至香港文咸街六十九号旧大清银行,兑出收条交执,一面转寄总清理处,向中国银行代换存单交收,其从前应得利银加入本内,自十月初一日起息。至所存钞票,请速到行兑取。”⑥不久,广州大清银行清理处逐渐收回以前所发出纸币,广州大清银行清理处亦告结束。
  注释:
  ①见区季鸾:《广东纸币史》,上册。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⑤见宣统三年十月广州《七十二行商报》。
  ⑥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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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虾子 > 《粤海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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