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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的“规定”实在雷人!

 涛歌! 2009-08-25
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的“规定”实在雷人!

 

“雷点”之一:老师批评学生原来需要教育部授权!

老师教育学生,原本无可非议。韩愈的《师说》中说:“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既然到学校接受教育,有不对的地方,老师当然就要批评教育,否则便无以“解惑”了。可教育部的这个“规定”却一下子把这个老师当然的责任变成了权利——于是我们只能理解为,老师批评学生原来是需要经过教育部来“授权”的,那么之前的所有老师(班主任)批评学生都是未经“授权”的违法行为?而如今得以天光大亮,班主任终于被“授权”可以批评学生了?那以此为论,教育部的工作还不够“细”,还可以一二三四五地多给班主任们“授予”一些权力,比如:班主任有权布置家庭作业、班主任有权委任学生的班干部、班主任有权表扬学生……等等——把老师这个职业本应该有的职责都全部都“授权”一番,是不是显得更“专业”?这样的“授权”,简直就是一种脱裤子放屁的糊涂思维!

 

“雷点”之二:原来只有班主任才可以批评学生!

再细看一下这个“规定”,就发现更加不可理喻!“规定”里只是明确了“班主任”有权利批评,换句话说,对于不是班主任的授课老师,原来根本就没有“权利”批评学生!举个例子:历史课的老师在历史课上对学生的错误理解根本就不能施以“批评”的,因为班主任是数学老师,所以只有等班主任来了再享受权利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这种规定,我不知道是该可笑还是悲哀!

再有,“权利”的意思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那么,教育部的这个规定等于是告诉我们,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才受到“国家的保护”。听说,班主任是有个“班主任津贴”的,这可以算做是一种“物质的保障”,那其它不是班主任的老师,根本就是没有“批评”物质保障的人,所以根本不能对学生实施“批评教育”,倘若批评了,就是不受“国家保护”的侵权行为了吗?

 

“雷点”之三:这个规定让班主任究竟有了什么样的权利?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规定”究竟赋予了班主任何种“权利”?——“规定”上说是可以 “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什么是“适当的方式”呢?没有说。体罚?打骂?罚做社会义工?……什么都没有说,也什么都没有明确!如果说这个“规定”是要维护班主任老师的权益的话,那为什么连基本的形式也不能明确呢?倘若有朝一日,班主任“批评”学生“过了火”,你用这个“规定”来套,那么谁能保证班主任的“批评教育”行为是不是“适当的方式”?也就是说,这个“授权”表面上给了“权利”,实质上还有个“适当”的陷阱在前面摆着,“授权”也等于没有授!

我相信,一个真正的老师是懂得如何选择正常方式来批评教育学生的,没有所谓的“教育部授权”,合格的老师(不只是班主任)同样会做。而不是用一个堂而皇之的“规定”就能解决老师的“权利”问题的!何况,这种“权利”还如此地虚浮,没有实际!

 

“雷点”之四:之所以出台这个“规定”的原因更加“雷人”!

只说,教育部之所以要出这一条“规定”是因为“过分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如果是这个原因,那么这个“规定”就显得更加荒唐!

“(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学生、放任学生”这个理由的主观责任人是“教师”,也就是说,是有的(班主任)老师主观上放弃了老师本应该履行的职责。那么,如果要“规定”,那就应该是:“班主任有批评教育学生的义务”才对,而不是“权利”!如果你要说权利,那就应当明确一下学生的真正权利范围,不把老师“适当方式的批评教育”作为“侵犯学生权利”的范围,这才是真正解决老师的后顾之忧。可教育部却偏偏要昏头昏脑地作出这样一个什么也解决不了的“规定”!难道说你搞了这个“规定”,那些主观上放弃“批评学生”的老师就会理直气壮地批评学生了吗?当然不会,他们还可能用“适当方式”不明确来作为理由的!

 

老师,本来就是个神圣的职业,是教育工作的一线实施者。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本来就是老师职责范围里的事。我们现在的社会里出现了少数的学生不服管、不服批评、甚至报复老师的行为,这本来是一种不良的现象,教育部这个“规定”的初衷可能也是好的,想明确一下老师的职责,为批评教育学生的老师撑一下腰。但是,这样一个雷人的规定根本就不是解决这个问题办法。

作为老师来说,你的职责范围就是教育学生,学生有错误当然要批评,只要你是对的,为什么要逃避?如果因为怕学生或家长不满(报复)就放弃正确的坚持,那这样的老师根本是不合格的!

而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要给老师撑腰,就体现在实处,别动不动开除老师,息事宁人,更不要搞些什么莫棱两可的雷人规定来避实就虚。

而做为学生和家长,也该明白为什么要到学校来接受教育,来接受教育就应当接受批评,别把家里的娇生惯养带到学校。

说远一点,教育的问题是社会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通力配合才能做好。教育部给班主任“授权”的“规定”是一个根本解决不了实质问题而又漏洞百出的雷人举措,类似这样的思想和行动,都是坐在家里看教育的书呆子思维!明确教师职责,明确学生权益,协调家长和学校的关系,充分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和教育的关系才能对症下药。不然的话,再浪费国家纸张,多印上亿份不解决实质问题的雷人规定,不但帮不了老师,还会更严重地拖累我们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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