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和“理”
卢钟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从文字学的角度来讲,要把“道”和“理”分开,在先秦,道是很高的,理则是低的、具体的。程颐为他哥哥程颢写墓志铭的时候,讲程颢直接继承了孔孟的“道”,恐怕在宋代时学者还是继续着传统对“道”与“理”的界说,人们讲“孔孟之道”,而不说“孔孟之理”,因为“道”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是最高的范畴。按照《老子》所说,道生天、生地,是形而上的;按照《韩非子》的说法,理是纹理,指的是具体事物之理,是形而下的。
姜广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在古代,“道”和“理”是意义最相近的两个词,魏人张揖《广雅·释诂》说:“理,道也。”但两个词在意义上又有差别,在一些词语中,可以用“理”,若是换成“道”就不通了,比如“格物穷理”,不可以讲成“格物穷道”;在今天的语言中也是如此,有些成语,像“心安理得”,不能说成“心安道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可以讲成“公说公有道,婆说婆有道”;反过来有一些词,可以用“道”,若换成“理”就不通了,比如,“悟道”不可以讲成“悟理”,“体道”不可以讲成“体理”,好多词都不能换,语义、语感上的区别是很明确的。我们说西方人很会辨析概念,其实中国古人辨析字义也是很清楚的,陈淳《北溪字义》就讲过,“道”的概念必较虚,“理”的概念比较实。实际上,宋明理学中“理”的概念既可虚又可实,从高处讲,“天理”和“天道”是一样的,从低处讲,一物有一物之理,普遍性和特殊性都照顾到,“天理”的包容性更大了。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这个发明容易构造哲学体系。按理说,二程应该用“理学”称呼他们的学术才是。但程颐要特别标出“道学”二字表彰程颢,是因为“道学”这个名目具有“道统攸系”的更高意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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