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病先天生成,九年一变,纵证后天变化,逐年在变,纲举则目张。 六病定病位,九纲定病性。 《伤寒论》第一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是太阳病8/4和3/8的提纲之辩,是对太阳病伤寒8/4和太阳病中风3/8最典型临床症状的高度概括。 同理,第180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是阳明病6/2的提纲之辩,但不包括阳明病1/6,以区别于胃家寒和胃家虚之太阴病2/7。 第263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弦也”是少阳病4/9的提纲之辩。 第273条“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是太阴病2/7的提纲之辩,太阴病不包括脾5,脾5不属太阴,属少阴。 第281条“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只是少阴病5/1的提纲之辩,不包括“心中烦,不得卧,黄连阿胶汤”证之少阴病9/5。 第326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是厥阴病7/3的提纲之辩。 以上六条仲景虽未明言提纲二字,但它确实是伤寒论的提纲条文,其表述形式有其特殊性,在气数图中处居高临下的位置,既表示三阴三阳六病的最典型临床表现,又表示生命过程不同的演化周期,还表示人身的不同部位,所以仲景在伤寒论中将其置于六病各篇之首,以示人辩病证而论治之道,明乎此则后世关于“提纲”和“非纲”的千年之争可休矣。 《伤寒论》第2条“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和第3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论述太阳中风3/8和太阳伤寒8/4之辩,太阳中风3/8和太阳伤寒8/4是对太阳病的分类,不是伤于风叫中风,伤于寒叫伤寒,伤寒中风都是指本气自病即内伤病, 而外邪侵袭人体,正气不足,抗邪无力也可以患病,那就是天之六气风寒暑湿燥火,风伤厥阴7/3,寒伤太阳8/4和3/8,暑伤少阴9/5和5/1,湿伤太阴2/7,燥伤阳明1/6和6/2,火伤少阳4/9。本气自病即内伤病和外邪致病即外感病,其病同而证异,治法亦异,仲景有方有论,通晓三阳三阴之旨,才可明白仲景学说之真谛,关于三阳三阴之实质,暂且不表,以待后论。 对男子而言太阳伤寒8/4内传厥阴7/3,太阳3/8内传太阴2/7,“若欲吐”知邪已传太阴也,故“为传也”。 对女子而言太阳伤寒4/8受邪内传少阴5/9,太阳8/3受邪内传少阳9/4,“若躁烦”知寒邪入里化热,或入少阴5/9,或入少阳9/4,“躁烦者”是“心躁烦”也,故也“为传也”。外邪致病之伤寒是外感病,人体受邪之后,其传与不传视正气的抗邪能力而定,若有上述之“若欲吐,若躁烦,脉急数者”便可知是传也。 紧接着第5条仲景云“太阳病二三日,其二阳证不见者,为不传”。太阳病8/4其内传路线是一日太阳8/4,二日厥阴7/3,三日阳明6/2,四日少阴5/1,五日少阳4/9......,“二阳者”阳明6/2是也,病伤寒已两三天,对于男子而言伤寒8/4首传半表半里厥阴7/3,继传阳明6/2, 对于女子而言伤寒4/8,首传少阴5/9,再传阳明6/1,两者二三日邪均传里入二阳即阳明6/2或6/1,若丝毫不见阳明征候出现,就可判断为不传, 此二条有证无方是仲景大论,仲景用气数图示人以规矩方圆,并告治医者疾病的传变路线,惜此绝术湮没千年而不彰,遂使后人终不得仲景之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