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服务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执业证书编号:0089 项目名称:《天证投资内参》资讯服务 甲方: 乙方: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提供专业服务,不承诺甲方获取投资收益,也不与甲方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乙方提醒甲方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入市投资需谨慎。 经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一周内以特定的方式(以E-MAIL)收取由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团队集体制作的《天证投资内参》; 2. 甲方应确保e-mail具有正常的接收功能; 3. 甲方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证券市场中有关咨询问题; 4.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乙方提供的内参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及转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依赖自身强大的资深专业团队,通过收集、分析、加工国内外咨询机构最新研究成果制作《天证投资内参》; 2. 乙方有义务每周向甲方提供一份《天证投资内参》资讯产品; 3. 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证券投资方面的疑难问题; 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客户资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密。 三、相关费用: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支付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于当周开始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 2. 甲方接受乙方的咨询服务,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 四、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 2. 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的行为,乙方即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0%的违约金,并终止协议。若该违约金不能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完全赔偿乙方的损失; 3.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接收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等比例的内参服务费用或延长合同履行时间。 4. 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5.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以及处理手续费。 五、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是基于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以及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新闻、信息,但由于不可预 见的因素,这些资料、信息、新闻可能发生不准确、不完整的现象。乙方郑重声明, 不对上述资料、信息、新闻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甲方因使用上述资料、信息、新 闻所引起的任何投资失误,以及据此操作发生的盈亏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甲方将服务费付给乙方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83280981、022-8328099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5号银丰花园A座1406室 签约日: 签约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