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带征 我公司属于所得税带征的建筑企业.请问:投资者红利所得的个税也带征吗?还是按20%税率进行交纳?还有就是何为带征?带征应符合什么条件?望复,谢谢 2004-11-01 21:51
关于个人所得税带征 答:1、对企业支付给个人股东的税后利润分配,不论个人投资者是否将上述收入用于个人消费或投入企业再生产等都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实行定率征收办法。定率征收是指经测算后确定各行业统一的基本利润率,利润率乘以税率得出所得税带征率,带征率乘以经营收入(含销售收入,下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办法。 税务机关对不符合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定率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详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601号)。 另根据《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2年之二) 》(穗地税发(2002)324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单独依法定税率33%计算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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